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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云高民一终字第124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云高民一终字第12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云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84号C幢14楼。

法定代表人袁庆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纳玲、陈淏春,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旅游诚信联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96号茶花宾馆内。

法定代表人保民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嫒,云南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苏雨薇,云南旅游诚信联合服务有限公司职员。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原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白龙路世博园。

法定代表人王冲,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晓莉,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赵佩青,女,汉族。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昆明云游博园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白龙路375号世博园办公楼609、610室。

法定代表人万江文。

上诉人云南云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游公司”)、云南旅游诚信联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诚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昆明云游博园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游博园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昆民一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8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云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纳玲、陈淏春,上诉人旅游诚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罗嫒、苏雨薇,被上诉人旅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晓莉、赵佩青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云游博园公司因下落不明,经本院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2006年11月23日,旅游公司与云游公司、旅游诚信公司签订《设立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约定了以下主要内容:由旅游公司与云游公司、旅游诚信公司共同设立“昆明云游博园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云游公司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旅游诚信公司出资人民币39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9%,旅游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本协议签字生效后,股东各方派员组成公司筹备组,负责公司注册、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筹备组12人,其中云游公司8人,旅游诚信公司和旅游公司各2人,筹备组组长由云游公司指派,副组长由旅游诚信公司和旅游公司各指派1人。股东各方出资汇至公司临时账户,由筹备组负责使用,云游公司派专人负责财务及出纳。筹备组工作期间的一切筹备费用,在公司成立前从临时账户上开支,待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比例承担。同时,三公司还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对于三家欲共同设立的云游博园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的住所,约定为“昆明世博路10号(租用世博园隔离后的经营场所)”。2008年6月20日,旅游公司发了一份《回复函》给云游公司,称旅游公司已退出云游博园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原股东身份,其作为“风情街”的场地出租方,对于“风情街”实际使用的经营场地,系双方约定的租赁合同的出租场地,依据年租金150万元,自2007年4月1日起算租金的约定,算至2008年6月,合计租金187.5万元,要求尽快支付。2008年8月12日,旅游公司发出“关于尽快提交经营方案的函”给云游公司,要求云游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前将“风情街”经营方案提交旅游公司,逾期,旅游公司将收回风味美食城、钱币馆等属于其所有的场地和资产,并尽快结清2007年4月至今使用该场地和房屋的租金。

原审法院组织三家公司查勘现场,旅游公司主张诉请云游公司、旅游诚信公司和云游博园公司腾还的场地为办公楼、干花馆、鲜花馆、钱币馆商业街区域(含钱币馆、公厕、白药馆、其它场地及商铺),旅游公司起诉时所主张返还的美食广场已由其实际控制。办公楼外面挂有“昆明云游博园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筹备组”以及“世博东盟风情博览园筹备组招商部”的招牌,旅游公司诉请返还的建筑物及场地目前处于无人使用被锁或者闲置的状态。

另查明,2008年1月21日,云游博园公司经工商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云游公司、万江文和李佳宜。

2009年9月2日,旅游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由云游公司、旅游诚信公司、云游博园公司腾还旅游公司约16910平方米的场地;二、由云游公司、旅游诚信公司、云游博园公司按每月每平方米7.39元支付占用旅游公司上述场地费用,以上费用计算至三公司向旅游公司交付场地之日止,截止2009年8月31日共计3623982元;三、由云游公司、旅游诚信公司、云游博园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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