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与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转让合同纠纷一案(4)
对于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的欠款行为和违约行为,沈阳理工大学自2006年6月起已经多次致函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要求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立即履行合同,向沈阳理工大学支付所欠的款项和给付违约金,但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一直没有按照所签订的全部协议履行。对于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的上述违约行为,沈阳理工大学也一直抱着诚意与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协商解决,但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一直没有诚意与沈阳理工大学协商。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的上述违约行为给沈阳理工大学造成了严重影响。沈阳理工大学因为建设新校区资金极度紧张,而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欠沈阳理工大学如此多的欠款,沈阳理工大学不得已只得向银行贷款,并为此付出了很多利息。为此,为维护沈阳理工大学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立即偿还所欠款项2,728.67125万元和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039.468万元,合计为3,768.13925万元,并判决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诉讼保全费。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辩称:一、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与沈阳理工大学签订校区转让协议后,一直主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但由于财政紧张等原因,使得欠款没有及时偿还,并非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没有诚意解决问题。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在账户仅剩50多万元的情况下,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都支付给沈阳理工大学。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账户被封的情况下仍积极协调和沟通市财政解决问题,这足以表明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的态度。二、沈阳理工大学违约金和利息的计算有误:1、2007年11月15日前应付款3,000万元的违约金应为84.9万元,不是沈阳理工大学所主张的178.65万元。此项违约金的计算是依据沈阳理工大学所提供的数据。2、2005年12月31日前应付款6,000万元的违约金应为421.38万元,而不是沈阳理工大学主张的427.095万元。此项违约金的计算是依据沈阳理工大学提供的数据。3、银行贷款本金1.2亿元的银行利率对方分别以6.12%、6.48%、7.83%和7.2%来计算,而合同约定为月息千分之4.8,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的通知调整。沈阳理工大学计算的银行利率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不认可。4、起诉书中的第一项第四条沈阳理工大学计算违约金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不予认可,依据是双方承认的口头协议约定先还本后付息。沈阳理工大学不能依此请求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支付违约金。三、沈阳理工大学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大量的违约行为,给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管理和高职示范院校建设带来了不良影响。1、我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由于自来水输水管线超过使用年限出现水中毒事件。该事件的原因是沈阳理工大学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没有按时移交完整准确的基建资料。2、沈阳理工大学在办理土地证更名手续时违约,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是在2006年11月9日给付款到1.4亿的,可沈阳理工大学在2008年8月才给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土地证,导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受到了很大影响,基建工程由于法定手续不全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3、沈阳理工大学于2005年7月18日将房屋租赁给联通公司,违背了校区整体移交协议第五条之规定。4、关于校区烧毁部分房屋的协议,是在沈阳理工大学没有起诉之前签订的。5、关于供电的问题,沈阳理工大学的变压器私自增容,为此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被电业局多次罚款。6、沈阳理工大学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在移交标的物方面也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沈阳理工大学的违约行为给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造成的具体损失如下:一、水中毒事件,我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支付医药费用共计49,543.5元,双倍赔偿为99,087元。二、沈阳理工大学土地证更名手续延迟办理630天,应赔偿违约金1,260万元,房证至今未办完,截止到2009年11月,对方违约三年整,应支付违约金25,190万元。三、沈阳理工大学与联通的租赁协议对方多收基站使用费,双倍赔偿给我院的费用应为24,000元。四、沈阳理工大学违约,致使厂房烧毁,厂房价值259,400元,双倍赔偿为518,800元。五、沈阳理工大学方的变压器私自增容,沈阳理工大学交纳私增容罚金41,000元,双倍赔偿82,000元。六、沈阳理工大学方违约致使我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多交电费70万元,双倍为140万元。七、沈阳理工大学迟交的收发室、鹿森公司厂房实习工厂共应支付的违约金为5052万元。请求法院对我院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不应支持沈阳理工大学关于违约金方面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沈阳理工大学、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的《关于整体转让校区的协议》、《关于校区整体移交的协议》、《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沈阳理工大学应按协议约定按时将校区移交给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并办理土地使用证更名手续,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亦应按协议约定将转让款给付。关于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给付沈阳理工大学转让款的问题,因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未能严格按照《关于校区整体转让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向沈阳理工大学支付转让校区款,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存在违约行为。沈阳理工大学在校区移交、档案移交、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得履行过程中亦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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