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748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74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关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周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
上诉人关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0)深南法民一初字第16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关某某于201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关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关某某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关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 雅 媛
审 判 员 张 辉 辉
代理审判员 唐 国 林

二0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胡 旬 子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