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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87号(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2092元,由上诉人江W、江Z、江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石 磊
审 判 员 廖 平
审 判 员 黄 国 辉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曾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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