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宁刑终字第4号(2)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年检报告书、兰通公司简介、企业信息表等,证实:⑴兰通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28日,股东为杨东洲(44.13%)等6人,后变更为杨东洲(97.76%)、吴宪、闵敏,住所地银川市新城区丽子园南路煤厂西侧,法定代表人杨东洲;该公司2002年资产总额5516万元,负债5397万元;2004年资产总额5235万元,负债5377万元;2005年资产总额4153.260646万元,负债4344.405676万元。⑵兰通公司为了求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于2000年8月14日成立环源公司,股东刘娟(35%)、刘春(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系租用兰通公司的房屋,会计方河银;于2002年12月注册成立昊洲公司;于2002年12月18日与宁夏联谊公司合作申请成立联谊一分公司,2005年12月29日申请将公司负责人由杨东洲变更为刘春。⑶兰通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2.户籍证明、羁押证明、抓获经过等,证实:被告人杨东洲的基本情况及其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网上追逃,于2008年9月30日被兰州铁路公安处抓获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3.民事裁定书、借款抵押合同等,证实:⑴2003年8月19日,兰通公司向周学汉借款1000万元,承诺将公司的土地、房产及机器设备抵押给周学汉。⑵2004年6月18日,被告人杨东洲以兰通公司的名义在建行银川市西城支行抵押贷款1000万元交给周学汉使用,11月3日周学汉归还了贷款。⑶2005年8月2日,宁夏高院对周学汉诉兰通公司借款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处兰通公司偿还周学汉1000万元及利息120万元,周学汉对兰通公司抵押的房产、地产及机器设备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宁夏高院对兰通公司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拍卖,总价值为1229.5184万元。后因无人竞拍,兰通公司与周学汉达成执行协议,对于判决的112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等共计1264.341万元兰通公司以全部资产抵顶,即位于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南路新城煤厂西侧-银国用(98)字第234号证下13920.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价值315.533924万元;银房权证新城区字第033402-033405号证下的2384.9平方米,价值120.005507万元的房屋所有权及机器设备价值793.979017万元所有权,交付周学汉抵偿债务。2006年7月17日,双方交接了财产。8月14日,高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给周学汉;8月25日,兰通公司根据高院裁定委托周学汉将上述房产过户到周学汉名下。
4.贷款互保协议,证实:2004年7月8日,兰通公司与大中公司签订该协议,同意相互对等进行贷款担保,金额1000万元,期限一年,双方提供的担保以各自的固定资产为抵押等。
5.银行承兑申请、产品购销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保证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公证书等,证实:2004年7月6日,环源、兰通公司分别以向联谊一分公司、宇阳泰公司购买工业燃料油、原料油,需支付货款为由,向银川商行新华西街支行申请办理总金额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按银行的要求提供了购销合同、申请书、公司简介、股东会议纪要等材料。7月12日、13日,两公司分别交纳保证金500万元,7月15日,各签发总金额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3张,票号分别为00453271、00453273、00453275、00454613、00454614、00454615,履行期限自汇票签发之日至2005年1月12日、15日止。同日,银川商行新华西街支行与大中公司、杨东洲签订《保证合同》,由后者为环源公司的1000万元银行承兑提供担保;与大中、环源公司、杨东洲、刘国庆签订《保证合同》,由后者为兰通公司的1000万元银行承兑提供担保;2005年8月10日,银川商行新华西街支行与上述承兑申请人、保证人就《银行承兑协议》、《保证合同》进行了公证。环源公司签发的3张银行承兑汇票由联谊一分公司背书给烟台君鹤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又由后者背书给烟台伟豪商贸有限公司(吕静波)在徐水县工商农村信用合作社贴现978.92万元。2005年1月5日,中国银行徐水支行委托银川商行托收。兰通公司签发的3张银行承兑汇票由宇阳泰公司背书给宁夏大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又由后者背书给北京大川长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希平),于7月26日在北京市商业银行贴现978.046667万元。2005年1月7日,北京银行委托银川商行托收。
6.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及相关进帐单、银行凭证等,证实:⑴环源公司办汇票的商行新华西街支行0700014010000138帐户于2004年7月12日从烟台伟豪商贸有限公司借得957万元,同日将500万元分3次转入商行保证金帐户;次日,将余款457万元和联谊一分公司转入的110万元共计567万元中的502万元转入兰通公司0700014010000242帐户,同日兰通公司将500万元转入商行保证金帐户;兰通公司签发的3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通过其他渠道转回环源138帐户974.964万元,其中:①2004年7月27日至29日由宁夏宽代工贸有限公司分3次转入749万元;②7月27日,由北京大集投资管理公司转入200万元;③7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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