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宁刑终字第32号(5)
2.审计厅赴保健局财务审计组情况证实,刘玉娟经手保管的保健局账外资金220.8万元,累计支出220.7796万元,结余204元。李寿芬个人占用账外资金255600元。其中,有12600元支付李寿芬母亲租房费用。
3.刘玉娟证言证实,2005年,李寿芬让办公室帮忙给其母亲租套房子。经她联系,戈敢答应租给李寿芬,每月房租500元,他们双方签订了合同。签合同当时就付给戈敢半年房租3000元。后来戈敢找过李寿芬要过房租,找不见李寿芬就找她,李寿芬付房租,总共12000元左右。用的钱是保健局小金库的钱。李寿芬知道是用小金库的钱支付房租。李寿芬没有给过她房租钱。
4.戈敢证言证实,2004年6、7月份到2006年7、8月份,刘玉娟说他们领导要租房。他就和李寿芬签了合同。房子当时是李寿芬的母亲住,每月500元,共计收了12000元租金。当时签完合同,刘玉娟就给了他半年租金3000元。刘玉娟后来给过他二至三次房租,一次给半年的房租3000元。没有从李寿芬处拿过房租。每次都是刘玉娟帮要的。
5.李寿芬讯问笔录及自书材料证实,2005年上半年,其母亲因与李寿芬的弟媳闹意见,想从其弟弟家搬出来,刚好这时候刘玉娟的邻居要出租房子,并让刘玉娟帮忙联系具体办理。通过刘玉娟联系,给其母亲租了这套房子,其母亲一个人在这套房子里面居住。她没有与房东戈敢签合同,刘玉娟办理的。房租一个月是500元,半年一付,一共租了两年,房租费1.2万元。她自己没有付过房租,是刘玉娟交的,是她让刘玉娟处理的。刘玉娟说过是从保健局账外支付的。
(六)2006年10月至2008年5月,被告人李寿芬利用为保健局采购家具之机在广东佛山市、银川市分三次为自己选购家具6套(件),价值32810元,均授意刘玉娟用保健局公款予以支付。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交款凭证、订货合同、银行业务回单、收款收据、订货单、销售清单等证据证实,保健局在广东佛山市和银川光耀大厦和源展厅订购家具灯饰,其中为李寿芬个人订购的家具灯饰等共计32810元,由刘玉娟用保健局小金库公款支付事实。
2.照片证实,李寿芬用公款购置的家具的型号、数量以及使用情况。
3.刘玉娟证言证实,2006年10月10日-11日,她和李寿芬、王志勤、马自云、陈奕情到广东佛山市等地给保健局购买家具。其中有价值7300元的套件一套,广东中山市古镇居上灯饰店价值3900元的灯饰,广东省佛山市嘉图铁艺家具厂两套价值2600元的桌子,是给李寿芬个人选购的,是用保健局公款支付的。2007年1月22日,李寿芬在银川光耀家私城购买喜梦宝单人床一张,价值930元是她用保健局公款现金支付。2008年5月份,李寿芬带着王志勤和她到银川光耀大厦和源展厅,给保健局购买家具时,给李寿芬选购了一个价值3080元的木箱柜。用保健局公款支付了全部货款。2008年8月份,李寿芬带着她和张云凤为保健局在银川皇朝欧美家居生活馆购买了70000元家具,李寿芬为自己选了几样家具,当时说好的价格是15000元 。后她从保健局保管的账外资金中拿出15000元送到李寿芬办公室,交给李寿芬,给他说15000元家具款,李寿芬什么也没有说就收下了。有书柜、大班椅等。
4.张云凤证言证实,保健局购置的家具送到该单位后,她在列固定资产清单时通过对比订货单和刘玉娟提供的家具采购清单发现,送货单和家具采购清单不符。送货单上有17810元的家具不在采购清单中,就问刘玉娟,刘玉娟说清单上没有的家具都是李寿芬拉走了。2006年10月,嘉图铁艺家具厂购入家具中,有价值2600元两套竹桌椅;广东中山市古镇居上灯饰店合同中价值3900元两套灯饰;乐怡居套房家具订货合同中价值7300元套间一套;不在采购清单中。2007年1月,喜梦宝单人床一张,价值930元的1米单人床不在采购清单中。2008年5月份,银川光耀大厦和源展厅,价值3080元的一个木箱柜不在采购清单中。2008年8月份,李寿芬带着她和刘玉娟在银川皇朝欧美家居生活馆购买家具,李寿芬为自己选了几样家具,当时说好价格是15000元,记得有书柜、大班椅等。
5.景菊证言证实,2008年8月份,刘玉娟、张会计、李寿芬到银川皇朝、欧美家居生活馆购买家具,李寿芬看中了一套四门书柜、大班椅、书台配柜,当时李寿芬说要回去看看家里面能不能放下。后来她们说能放下,就让家具店把看好的家具送到李寿芬家里。地址是枕水花园,价值15000元。这些家具不包含在保健局购买家具里面。
6.李寿芬讯问笔录证实,2006年10月份,其带着保健局王志勤、张志东和李寿川等人到广州市给保健局选购家具的时候,为自己分别购买了价值7300元的家具、价值3900元的灯饰和2600元两个竹椅。家具、灯饰款共计13800元,是保健局刘玉娟用保健局公款支付的。这些家具被杨澍使用着。2007年1月份,其和刘玉娟到银川光耀大厦为自己家购买了一张价值930元的单人床,买好后直接送到其在银川胜利南街的老房子。钱是刘玉娟用单位公款支付的。在自家老房子放着。2008年5月份,其带着王志勤、刘玉娟到银川光耀大厦和源展厅,在给单位购买家具时,给自己选购了一个价值3080元的木箱柜。也是刘玉娟用单位公款支付的。在枕水花园家里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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