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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洪菊诈骗、合同诈骗案 (3)
  3、书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1)《欠款说明》、《还款计划》证明:章洪菊2009年11月26日写下欠章甲升(系金明霞丈夫)双井街化工综合楼301室房款25.35万元及2008年11月3日借到金明霞人民币18.25万元,合计43.6万元,利息或合作分成于还清本金后再做商议的欠款说明;章含年(章洪菊父亲)在欠款说明下方写下“保证督促还款”;章洪菊于同一日写下对金明霞欠款的还款计划。
  (2)安庆市双井街化工综合楼301住房的《委托书公证书》、《委托书》证明:章甲升、金明霞委托章洪菊办理双井街住房过户的相关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安庆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证明:双井街化工综合楼301室房屋由委托代理人章洪菊买给杨义林,杨义林已付款给章洪菊。
  (3)章洪菊2009年3月11日出具的《说明》证明:章洪菊说明没有向金明霞支付25.35万元的购房款。
  (4)金三角花园小区3#604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地方税费(征、免)申报、核定表》、《安庆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承诺书》、《房地产权证》等证明:章寅宏、方翠霞与金明霞之间买卖金三角花园小区3#604住房的相关资料系章洪菊伪造。
  (5)《合作协议》二份、《到账情况明细》、《买卖合同》、《收件单》二份、《说明》、《借据》等炒房资料,经朱永才辨认系章洪菊伪造,朱与章无合作炒房的事情。
  (6)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安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编号为00098、00099的两张没有加盖房产局公章的收件单并非由该局制发。
  (7)安庆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场管理处)驻开发区管理所出具的《证明》证明:该所于2009年3月份收缴一本房地产权利人为章寅宏的金三角花园小区3#604住房的房产证系假证。
  4、上诉人章洪菊供述:其于2007年5月以姐姐章洪丽的名字注册成立了安庆市悦园房产经纪行,是自己经营,2009年7月份改名为逸阳房产经纪行,以自己的名字注册,地址是市府路7-3号。2008年11月左右,其因欠别人的钱找到金明霞说炒房利润大,并许诺每天1%的利息向金借钱。其前后向金明霞借款十多万元,其借的钱还给了因炒房亏欠杨宜声、方秀梅的钱,自用了一部分。2009年2月金明霞说她双井街化工综合楼301室(面积80.11平方)房子要出售,其和金明霞谈好以25.35万元的价格买下,其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有才。该房款其还了欠他人款,金明霞的房款一直没给。其在办理该房过户时,金明霞不同意出售,其将一份伪造的堂哥章寅宏的金三角花园小区3#604住房的房产证抵押给金明霞骗金过的户,当时在开发区的房产局,骗金明霞说表哥章寅宏脾气不好,不让他们见面,实际上购房合同上的字都是自己签的。金明霞知道房产证是假的后要钱,其多次编造借口,说与朱永才合作炒门面房,有很高的利润,并伪造多份与朱永才的合作协议、房产局的收件等证件骗金明霞。向金明霞借的钱及房款全部用于归还他人的借款。
  章洪菊对《欠款说明》辨认后称,43.6万元是其写给金明霞的;对出示的金明霞提供的《还款计划》及金三角花园小区3#604室的相关书证、与朱永才合作炒房的相关书证进行辨认后称,是其提供给金明霞的,系伪造;对出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辨认后称,是刘官美的住房土地使用证,在2008年9月份其因购买刘官美的住房在徽商银行贷款9万元,到期没有还贷款,该房没有办理过户,当时金明霞向其要18万元的借款,其将这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了金明霞。
  (二)2009年4月份,上诉人章洪菊对黄成俭称二手房有很大的盈利空间,因手上的资金较少,要黄成俭给她短期融资,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在取得黄成俭的信任后,章洪菊分别于2009年的5、6月份,二次向黄成俭共计借款39万元。借款到期后均未按约定还款,并向黄谎称所借现金用于与他人合作炒房。2009年8月份,章洪菊再次找到黄成俭,称自己准备购买一处门面房,转手后赚取的利润很大,可以还清借黄的款。黄成俭再次借给章洪菊12.39万元,章以该作为其购买一处门面房的首付款,将以该门面房抵押贷款60万元全部用于归还其个人其他欠款,案发时章洪菊未按约定归还黄成俭的借款。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黄成俭陈述:其因章洪菊从事房产中介在银行办贷款时认识章。2009年4月,章洪菊说炒房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因手上资金较少要其给她短期融资。第一次借给章7万元,过了几天章按约定时间还款并付了利息,其相信了章借钱是为了做房产中介生意。同年5月,章洪菊说购买阳光花园、华棋小区的房子,缺少资金,并带自己看了该二套房子,其相信借给她24万元,利息每天1%,期限7天,章洪菊写了借条。到期后章洪菊没有还钱说售房过程有点问题。同年6月29日,章洪菊与她男朋友汪俊旺一起找来,说与朱永才买了一套门面房向其借钱,并说这次借款打到汪的卡上由汪控制资金安全,并承诺期限半个月,利息每天1%。其又向汪俊旺的卡上打了17万元,章洪菊写了张包含前一次借款24万元的金额为41万元的借条,其将前一次24万元的借条还给章洪菊。2009年8月份,章洪菊说她表哥方九郎在光彩有门面房出售,转手后可以赚钱还款,这次其又借给章洪菊12.39万元。后杨仕群与章洪菊拿房产证找到浙江商会抵押贷款,贷款后章洪菊也没有还其和杨仕群的借款,谎称钱交给朱永才购买开发区的门面房拒不还钱,之后手机关机。2009年12月20日杨仕群到大观区法院起诉章洪菊,是其最后一次看到章。其共计借给章洪菊53.39万元,本金是51.39万元,另外的2万元是第二次借款后支付给杨仕群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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