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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洪菊诈骗、合同诈骗案 (6)
  (11)张从春的证言:其的店面与章洪菊的店距离较近,章洪菊是从事二手房交易。2009年4、5月份章找其借过三次钱,给的利息也较高,到期后多次催要章洪菊还了钱。
  (12)王冬生的证言:2009年6月其购买华中西路一套住房,想找个熟人办过户手续,通过汪俊旺认识了章洪菊,就将购房款和过户的费用9万元存到章洪菊的银行卡。因其跑运输,让母亲陪同章洪菊办证,章洪菊一直没办成,还拿假的房产证欺骗,后来又找不到章洪菊。由于汪俊旺是担保人,自己就向汪俊旺要钱,后来汪俊旺借钱将9万元现金还给了自己。
  (13)汪俊旺的证言:2007年12月左右,章洪菊因家里被偷报案,其在办案时认识了章洪菊,当时章在市府路开家房产买卖中介公司。其与章洪菊有过三次经济往来。第一次是2008年8月份借6万元,过了4个月章洪菊还自己7万元,其中1万元利息。第二次是介绍朋友冯志国在章洪菊那里出售房子,章洪菊收10万元定金用掉了没钱还,自己替她还了七八万元。第三次是2009年6月与同学陶金龙每人出资7万元准备购买章洪菊表哥章寅宏的房子,陶金龙将14万元给了章洪菊,章洪菊写了借条,一直没还钱。2009年8月听章洪菊说准备购买方九郎在光彩大市场的门面房,她买下门面房办理抵押贷款,贷款办下后就能还钱。2009年10月左右章洪菊说因欠杨仕群钱身份证被杨扣下了,要其用身份证办张银行卡给她,其就用身份证在农业银行办了张银行卡交给章洪菊。10月24日章洪菊收到叶鹏的贷款70万元后与其一起到银行取款26万元,用于还以前替章洪菊还的七八万元、与陶金龙借给章炒房的14万元,另外5万元是章洪菊给的利润分红。第二天章洪菊从卡中取出1万元。
  (14)陶金龙的证言:其是通过同学汪俊旺认识章洪菊的,曾经与汪俊旺各借7万元给章洪菊炒房,当时章洪菊说两个月后可以拿到钱。两个月后,多次催要,章洪菊只给自己5万元,余款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2009年10月底,汪俊旺说章洪菊将钱汇到他的卡上了,汪俊旺将余款2万元与利润1.5万元交给自己。陶金龙还提供章洪菊出具的14万元收条。
  3、书证及有关书面说明
  (1)方九郎提交的书证证明:方九郎与章洪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方九郎与章洪菊的《存量房(二手房)资金托管协议》;朱铁军出具的收到方九郎房产证的《收执证明》;章洪菊伪造的与朱永才的《合作协议》。
  (2)叶鹏提供的书证:《借款合同》、《公证书》证明章洪菊借叶鹏人民币70万元;安庆市光彩大市场三期东五街51、53号门面房的《房地产权证》,显示土地使用权人是章洪菊;《房地产他项权证》证实,该两处门面房抵押给叶鹏;章洪菊出具的《借条》及《承诺书》;章洪菊提供给叶鹏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受理案件通知书》证实,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叶鹏诉章洪菊民间借贷一案。
  (3)章洪菊在徽商银行安庆支行账户资金明细情况证明:章洪菊在徽商银行有三个账户,至2009年8月三个账户上一共有几百元的余额,2009年9月、12月,三个账户中均无资金。
  (4)章洪菊在农业银行安庆分行的《账户历史明细》、《资金往来情况说明》证明:2009年10月22日由丁明晓分3次转入该账户50万元现金,当日ATM机取13笔总计2.5万元;10月23日取款2万元、3万元各1笔,取款人签字汪俊旺,转账取款5万元存入章寅宏账户,转账取款1.6万元存入杨仕群账户,ATM机取3笔计4000元,总计12万元;10月24日取26万元,签名汪俊旺;10月25日取1笔计1万元,签名汪俊旺;10月27日丁明晓转入108460元;11月3日取5笔,总计21.4876万元,取款人章洪菊,分别存入杨仕群账户。该账户资金被全部取空。
  4、上诉人章洪菊供述:其欠周庆、金明霞、黄成俭的钱太多,到处找准备出售的房产,先付少量定金买下,再到银行办抵押贷款,用贷款还钱,在这期间再找房产去银行办抵押贷款,将前期的房产余款付清,如中间有利润就可以逐步地减少借款的差额。2009年7月找朱铁军帮忙到银行贷款100万元的房产,朱铁军说方九郎在安庆市光彩大市场东五街51号至53号门面房准备以80万元左右出售。其与方九郎联系购房,2009年8月20日与方九郎谈好以82万元购买他的房产,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自己先支付40多万元资金到托管中心,余款42万元等房产证过户到其名下,拿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后于10月30日付清。当时没有钱支付方九郎的首付款,就找到杨仕群借30万元,黄成俭担保,利息每天3000元,期限一个月,写给杨仕群的借条上金额是39万元,黄成俭借自己12.39万元,没有利息。借到钱后交到托管中心,将方九郎的房产证过户到名下,到几家银行贷款都没有办下来,后在浙商担保公司找叶鹏个人借款70万元(含2个月的利息6万元),办好房产抵押登记后,叶鹏通过电话汇款60多万元,给自己4万元。由于身份证被杨仕群的女儿周嘉拿去办银行卡,其借杨仕群的是高利贷,不想还这么高的利息,就让汪俊旺拿身份证到农业银行办了银行卡,让叶鹏向户名汪俊旺的银行卡上汇款,这张卡一直是自己在用。收到叶鹏的借款后自己从银行ATM机中分十几次取出,还给章寅宏汇出5万元,还给严旭光4万元,其和汪俊旺到银行通过预约取款26万元,是还给汪俊旺及陶金龙的借款,第二天让汪俊旺从银行给其取1万元,后又还2万元给周庆。过几天杨仕群知道拿到叶鹏的借款后将其带到她的办公室要钱,其打电话让汪俊旺将银行卡拿来,第二天将卡里的21.4万元全部取出交给杨仕群。方九郎多次催要购房款,几乎天天要钱,其只好说和朱永才合作购买房产和土地,这些说法都是假的。2009年12月,因为要钱的人太多,没有再开店营业,二部手机也停机。其于2010年2月3日离开安庆市到南京市。方九郎知道其在南京市,天天打电话要钱,换了单位后就没有告诉方九郎新的电话、单位和住址。购买方九郎的门面房自己没有出一分钱,当时没有钱,首付的40万元全部是向杨仕群及黄成俭借的,连过户费、办证费都是黄成俭及杨仕群出的。借的钱全部是高利贷,为了应付债主只好采取撤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找人借钱短期周转一下,将房产先过户再贷款,将以前的一些债主钱还掉,自己清楚没有能力履行与方九郎签订的购买合同。其找人借钱编造说自己在炒二手房利润很高,期限不长,店经营状况很好,借款没有风险等理由及承诺还给借款人很高的利息。其做正规二手房生意,而且二手房市场效益确实不错,他们就相信了。其在借钱时知道没有能力归还,所借的钱都是用于归还向他人的借款,根本不是炒房,也不会产生利润,而且所借的都是高利贷,亏空只会越来越大,根本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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