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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立春、孙自翔、李勇、汤阳、张成成、顾荣雨、窦明志、聂浩、李龙、周明、下龙龙抢劫案 (2)
  原审被告人孙立春上诉主要提出:其在抢劫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与其上诉理由基本相同的辩护意见。
  原审被告人孙自翔上诉主要提出:其不是主谋,在抢劫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原审被告人李勇上诉主要提出:原判对其归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下龙龙的网络联系通讯方式,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下龙龙,具有立功表现没有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原判量刑过重,请求给予改判。其辩护人提出与其上诉理由基本相同的辩护意见。
  原审被告人张成成上诉主要提出:其系在校学生,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全部退还赃款,请求给予减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与其上诉理由基本相同的辩护意见。
  原审被告人顾荣雨上诉主要提出:其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与其上诉理由基本相同的辩护意见。
  原审被告人聂浩上诉主要提出:其没有参与原判认定的第4次中对“残盟动漫会所”的抢劫犯罪;其系初犯,且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原判量刑过重,请求给予改判。其辩护人提出与其上诉理由基本相同的辩护意见。
  原审被告人窦明志上诉主要提出:原判认定其参与抢劫的数额有误,应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就低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给予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与其上诉理由基本相同的辩护意见。
  原审被告人李龙上诉主要提出:其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原审被告人周明上诉主要提出,其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给予从轻处罚。
  原审被告人下成成上诉主要提出,其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2010年6月18日凌晨5时许,上诉人孙立春、孙自翔、张成成、顾荣雨伙同余超超、李迎新、李志飞(均另案处理)乘坐原审被告人汤阳驾驶租来的轿车,来到合肥市望江路与合巢路交叉口附近代贤米经营的电玩店,余超超、李志飞进入店内察看情况后,留下汤阳在车内接应,其他人持四把砍刀进入店内对店主代贤米进行威胁,孙立春持板凳威胁在场的其他人,劫得现金人民币1.2万元,后逃离现场。赃款被平分。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报案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2010年6月18目6时20分,在合肥市望江路与合巢路交叉口附近经营电玩店的店主代贤米向包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当日5时至6时,其电玩店门口来一辆无牌照的黑色轿车,从车内下来五名男子,其中四人手持一把砍刀进入店内,进来之后一人讲打劫,并用刀逼其交出身上的现金12000元,随后五人驾车逃跑。
  2、被害人代贤米陈述:他在合肥市合巢路“日之惠”超市对面经营一家“老虎机”店。2010年6月18日5时左右,有五个年轻男子进入店内,其中四人持砍刀,二人持刀架在他脖子上,二人搜身,把他口袋内1.2万元抢走后,乘坐一辆黑色伊兰特轿车逃离。
  3、上诉人孙立春供述:2010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他和汤阳、张成成、孙自翔、李志飞、余超超、顾荣雨开车到合肥市交通学校附近玩赌博机时,看到一开宝马车的男子,在一残疾人经营的电玩店内输了一万多元钱,他们几人就商量抢劫,并到李志飞朋友处拿来三把砍刀,张成成又买了一把西瓜刀,汤阳还约来其朋友李迎新参与。七人携带四把砍刀于第二天早上5点左右再次驾驶汤阳租来的伊兰特车到这家电玩店,事先拆下车牌照,汤阳开车在店外接应,余超超、李志飞先到店内查看情况后,其他四人每人拿一把砍刀进入电玩店。他把刀交给余超超,余和孙俊、张成成、李迎新把刀架在老板脖子上让其把钱交出来,他持板凳看着店内四个玩赌博机的人,孙俊从老板口袋内搜出一叠钱。此次共抢了1.2万元。赃款除留下租车费用外,被平分,钱是余超超分的,他分到1300元。这四把刀就放在车内用于以后抢劫用。
  4、上诉人孙自翔、汤阳、张成成、顾荣雨、原审被告人汤阳对于抢劫合肥市望江路与合巢路交叉口附近电玩店店主代贤米的事实在侦查阶段均予以供认,其供述与上诉人孙立春的供述能相互印证。
  (二)2010年6月24日凌晨2时许,上诉人孙立春、孙自翔、李勇、张成成、顾荣雨、下龙龙乘坐原审被告人汤阳驾驶租来的轿车,来到合肥市南二环路与巢湖南路交叉口五里庙停车场附近董雷经营的电玩店,汤阳留在车内接应,其他人持砍刀进入店内对董威胁,抢得现金人民币4000元。之后,上述人员又开车来到合肥市铜陵南路与淝河路交叉口“王大郢”公交站牌附近的“淑妆阁”电玩店,上诉人李勇留在车内接应,其他人持刀进入店内,对店员孔芬琴威胁,抢得现金人民币980元,后逃离现场,赃款被平分。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报案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2010年6月24日7时59分,在合肥市南二环路与巢湖南路交叉口五里庙停车场附近经营电玩店的店主董雷向包河区公安分局责任区刑警三队报案称,当日凌晨2时许,其经营的电玩店被六名持刀男子进入店内抢走现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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