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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立春、孙自翔、李勇、汤阳、张成成、顾荣雨、窦明志、聂浩、李龙、周明、下龙龙抢劫案 (4)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报案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010年7月2日零时35分,在合肥市长江东路汽车东站附近经营“残盟动漫会所”电玩店的店主邹海燕到合肥市瑶海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当日零时20分其经营的电玩店被六名持砍刀的男子进入店内抢走挎包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650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总价值7000元。
  2010年7月2日11时57分,合肥市太湖东路省直家园附近“红高粱”电玩店店员宋茜茜向合肥市包河分局责任区刑警三队报案称,当日3时40分左右,在其打工的电玩店内,被人抢走装有4000余元现金的包一只。
  2、被害人邹海燕陈述:2010年7月2日凌晨0时20分左右,有六个男子持砍刀进入合肥市长江东路汽车东站附近他经营的“残盟动漫会所”,对他和服务员威胁,将他现金人民币6500元、银行卡、手机、身份证等抢走。
  被害人宋茜茜陈述:2010年7月2日凌晨3时40分左右,有三个男子持砍刀进入合肥市太湖路她工作的“红高梁”电玩店,将她装有4000余元现金的包抢走。
  3、上诉人张成成供述:2010年7月初的一天凌晨2时左右,他与李勇、孙俊、孙立春、顾荣雨、聂浩乘坐汤阳驾驶的轿车寻找作案目标,在长江东路汽车东站对面看到“残盟动漫会所”电玩店,孙俊进去察看情况后,留汤阳在车内接应,孙俊在门口望风,其余人拿砍刀进入店内,从一男一女两人处抢了两个包,包内有6500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当天凌晨4时左右,他们又来到合肥市太湖路上一电玩店,他先进去“踩点”后,留李勇、汤阳在车内,其他人进入店内。他拿一把刀把店内几台机器砸烂,然后又从一个女子处抢了一个背包,包内有现金1000多元。
  4、上诉人孙自翔、孙立春、聂浩、李勇、顾荣雨、原审被告人汤阳对于抢劫合肥市长江东路汽车东站附近“残盟动漫会所”电玩店店主邹海燕和太湖东路省直家园附近“红高粱”电玩店店员宋茜茜的事实在侦查阶段均予以供认,其供述与上诉人张成成的供述能相互印证。
  (五)2010年7月3日晚11时许,上诉人孙立春、孙自翔、顾荣雨、张成成、窦明志、原审被告人汤阳乘坐上诉人李勇驾驶的轿车,来到在合肥市阜阳路“金鸟花园”南侧陈明友经营的电玩店,孙自翔进入店内察看情况后,由李勇留在车内接应,其他人持砍刀进入店内对陈明友威胁、殴打,抢得现金人民币7800元及其他物品,后逃离现场,赃款被平分。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2010年7月4日3时17分,在合肥市阜阳路金鸟花园南侧经营电玩店的店主陈明友向庐阳分局责任区刑警三队报案称,7月3日11时30分,其经营的电玩店被五名持刀的男青年抢劫,将他装有现金7800元的包抢走。
  2、被害人陈明友陈述:2010年7月3日晚11时30分左右,一年轻男子在合肥市阜阳路金鸟花园南侧他经营的电玩店内赌输8元出去后,约来4个持刀的男青年,划伤他的胳膊,将他装有现金7800元的包抢走,同时还抢去一根电棍、残疾证、身份证等物品。
  3、上诉人张成成供述:2010年7月上旬的一天凌晨3时许,他与汤阳、孙俊、孙立春、顾荣雨、窦明志六人乘坐李勇驾驶的轿车,来到合肥市阜阳北路一无名电玩城,他先下车进入店内察看情况,之后,李勇留在车内接应,其他人持砍刀进入店内,孙俊对一个老头殴打并抢了其挎包。此次共抢了8000多元,包内还有一个电棒,此后这个电棒被用于抢劫用。
  4、上诉人李勇、孙自翔、顾荣雨、窦明志、孙立春、原审被告人汤阳对于抢劫合肥市阜阳路金鸟花园南侧电玩店店主陈明友的事实在侦查阶段均予以供认,其供述与上诉人张成成的供述能相互印证。
  (六)2010年7月6日6时许,上诉人孙立春、孙自翔、张成成、窦明志、原审被告人汤阳乘坐上诉人李勇驾驶的轿车,来到合肥市太湖路与肥西路交叉口处李慧翔经营的电玩店,张成成进入店内察看情况后,留李勇在车上接应,汤阳持抢来的电棍,其他人每人持一把砍刀进入店内,孙自翔砍断监控电线,其他人对李慧翔及在场的人进行威胁,抢得现金人民币6000余元,后逃离现场,赃款被平分。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报案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2010年7月6日7时35分,在合肥市太湖路与肥西路交叉口处经营电玩店的李慧翔向蜀山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报案称,当日6时许,其经营的电玩店被五名持刀的男青年抢劫,将他身上挎包内现金3000元抢走,又撬开抽屉抢走现金1000元。
  2、被害人李慧翔陈述:2010年7月6日6时许,有五个男子持刀和电棍进入太湖路与肥西路交叉口处他经营的电玩店,对他和店内的顾客威胁,抢走他现金人民币4000元,又分别抢走两名顾客现金3000元和1000元。
  3、原审被告人汤阳供述:2010年7月上旬的一天晚上,李勇开车带着他和窦明志、孙立春、孙俊、张成成、李勇出去准备抢钱,第二天早上,他们来到太湖路与肥西路交叉口处一家电玩店,张成成进去“踩点”后,就留李勇在车上接应,他拿着抢来的电棍,其他四人一人拿一把砍刀进入店内,对店老板和在场的人威胁,孙俊上前砍断了监控电线,他把老板的包和吧台内的硬币抢走。此次共抢得现金7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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