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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立春、孙自翔、李勇、汤阳、张成成、顾荣雨、窦明志、聂浩、李龙、周明、下龙龙抢劫案 (8)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肖建平
  代理审判员 王南雄
  代理审判员 余乃荣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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