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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与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3)
  一审案件受理费50720元,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550元,芜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71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84元,由芜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霍 楠
  代理审判员 徐旭红
  代理审判员 王文友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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