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伯景观绿化园艺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合肥沃尔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3)
安徽水利建筑公司庭审中答辩称:一、安徽水利建筑公司在合奥置业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完全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2005年11月5日合奥置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签署清算协议,并于2006年1月14日登报公告清算。其间上海仲伯公司以合奥置业公司债权人的名义申报债权,合奥置业公司已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了上海仲伯公司的债权。合奥置业公司的清算行为有效。我国法律对普通清算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合奥置业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维护公司和债权人的权益。上海仲伯公司上诉所称的合奥置业公司经营时间仅一年、清算时间长达五年的行为是恶意逃避债务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二、合奥置业公司清算过程中,没有发生《公司法解释二》所规定的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合奥置业公司成立清算组以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帐册等均保存完整,未出现毁损、灭失等情况,故安徽水利建筑公司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是一个独立之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要求合奥置业公司向其移交清算资料、将合奥置业公司的普通清算转为强制清算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依法有据,应予维持。
合肥沃尔特公司庭审中答辩称:合奥置业公司六股东已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上海仲伯公司不能证明清算组有导致公司财产贬值、灭失等情形,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股东不应承担责任。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安徽水建房地产公司的答辩意见与安徽水利建筑公司相同。
安徽水利股份公司庭审中答辩称:安徽水利股份公司在合奥置业公司清算过程中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的行为。对于合奥置业公司清算中是否存在股东应承担责任的情形的举证责任,应属“谁主张谁举证”的范畴,上海仲伯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合奥置业公司移交清算资料的通知书没有法律依据。
中体管理公司、中体产业公司庭审中答辩称:一、上海仲伯公司要求合奥置业公司六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事实依据。合奥置业公司2005年10月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六股东即于2005年11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成立了清算组,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不存在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情况。由于合奥置业公司的部分资产产权界定发生困难等诸多原因,导致清算工作进展缓慢,不存在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清算的情况。合奥置业公司股东也已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资产清单和帐册所在地。故上海仲伯公司要求合奥置业公司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事实依据。上海仲伯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合奥置业公司股东存在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上海仲伯公司利益的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上海仲伯公司如认为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而上海仲伯公司既认为清算组已构成拖延清算,但不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而直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符合法人独立原则,违反了法律精神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三、合奥置业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对上海仲伯公司的债务须待清算方案出台后方可清偿。现上海仲伯公司要求偿还债务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四、上海仲伯公司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没有事实依据,要求赔偿114798.10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更无任何证据证明。综上,请求驳回上海仲伯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当事人二审中提供的证据均与一审相同,相对方的质证意见也同于一审。
本院二审查明:本院于2007年11月27日作出(2007)皖民一终字第0196号民事判决,并分别于2007年12月18日、2007年12月29日送达各方当事人。该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2008年4月,合奥置业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具《情况说明》,称该公司已开始清算工作,待清算工作完成后即依法支付相应款项;在清算尚未完成前,合奥置业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预先偿还该笔债务,否则将违反公司法有关清算规定,并侵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
2008年6月,合奥置业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称公司清算工作尚未完成,依法不能对外进行债务清偿,建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执行,或建议上海仲伯公司撤销执行申请或终结执行。
2008年9月,合奥置业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报告》及《延期执行申请书》,称公司清算工作正在开展,待清算工作完成后即向上海仲伯公司支付相应款项;现完成清算工作尚需一定时间,故申请延期执行,清算组力争6个月内完成清算工作。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