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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二〇一处与安徽安粮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37847元,由山东省二〇一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苏沁
  代理审判员 徐旭红
  代理审判员 王文友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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