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皖刑终字第00118号
郑向阳故意杀人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11)皖刑终字第00118号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公典,男。系被害人李飞之父。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思珍,女。系被害人李飞之母。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向阳,男。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9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宿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胡建强,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郑向阳犯故意杀人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公典、曹思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0年11月18日作出(2010)宿中刑初字第000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公典、曹思珍及原审被告人郑向阳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9年12月12日上午,被告人郑向阳与其妻李飞在宿州市埇桥区东关大泽路塑料厂宿舍五单元六楼家中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厮打中郑向阳持木凳、落地扇、菜刀打、砸、砍李飞身体及头面部,致李飞死亡。后被告人郑向阳用其家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飞系因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经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被告人郑向阳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另查明,被害人李飞系安徽省城镇居民。李公典、曹思珍夫妇共有五名子女。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09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被告人郑向阳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公典、曹思珍因被害人李飞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为281714元,丧葬费为13181.5元,抚养费为10234元,计款305129.5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物证、书证
(1)菜刀一把及已砸碎的木凳及落地扇照片,经被告人郑向阳当庭辨认,系其作案凶器。
(2)《案发及抓获经过》证明:2009年12月12日11时04分,被告人郑向阳在家中通过电话向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区分局刑警大队城东责任区中队报案称其在家中持菜刀将妻子李飞杀死。公安人员遂在郑向阳家中将郑向阳抓获。
(3)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郑向阳及被害人李飞的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举证的《户籍证明》及身体证复印件证明被害人李飞系安徽省城镇居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公典、曹思珍与被害人李飞之间的身份关系;李公典、曹思珍夫妇有五名子女。
2、鉴定结论
(1)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宿)公(埇)鉴(法医)字(2009)2067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李飞系因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2)宿州市公安局公(宿)鉴(化)字第(2009)288号法医物证检验报告证明,从现场提取的菜刀上的可疑斑迹经检验为李飞所留的可能性是无关个体所留的可能性的2.66×1020倍;现场提取的水果刀上的可疑斑迹是郑向阳所留的可能性是无关个体的9.95×1018倍。
(3)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0)精鉴字第049号法医精神病鉴定结论:被告人郑向阳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现场勘查、检验笔录记载:案发现场位于埇桥区东关大泽路塑料厂宿舍五单元六楼郑向阳家。现场提取郑向阳作案使用工具菜刀、水果刀的血迹,并进行了拍照及制作现场图。
4、证人证言
(1)证人李明明(郑向阳邻居)证言证实:案发当时,他在家中看电视,听楼上就像挪桌子、板凳的声音,有一二十分钟。他当时还以为是楼上在搬家就没有在意,后听说楼上的郑向阳在家中把妻子李飞杀死了。
(2)证人戚玉坤(郑向阳邻居)证言证实:他对面住的男的姓郑,女的姓李。案发当日上午9时许,有人敲他的门问小郑住什么地方,他告诉那人小郑住对面,后来他没听到敲门声也没听到开门声,敲门的人1.75米左右,长方脸,分头。
(3)郑向阳的妹妹郑胜梅、郑敏、同事李纪付、张晓林、李大务的证言均证明,郑向阳案发前一个月左右,有过精神不正常的情况。
李纪付证言还证实,其又名李石。案发当日上午8时许,郑向阳打他电话让他开车去接郑,他到郑向阳家时打郑电话,郑未接电话,敲郑家门,郑也未开门。
5、被告人郑向阳供述:案发当日上午10时许,他在家里把妻子李飞杀死了。他一怀疑妻子有外遇,二怀疑在家吃的东西里被妻子放了一些对身体不好的东西。在二三个星期前他感觉身体不适,性功能基本消失,为此他们经常争吵。案发当日早晨吃过饭,他准备带李飞到西寺坡,当时他安排西寺坡镇食堂的李石来接他们。这时李飞张口向他要钱,他讲等等,李飞不愿意,他们就开始争吵,开始用皮锤耳巴子相互打,然后二人就每人手里拿个板凳,他用手里的板凳向李飞的头上打,李飞也用板凳打他。他把李飞打倒在地上,接着又用卧室的落地电扇向李飞的身上砸,具体砸到哪里他也记不清了,接着他又拿把菜刀向李飞身上乱砍,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具体什么部位他记不清了。他把李飞砍倒在卧室的地上,然后就用单刃不锈钢水果刀自杀,割喉咙没割断,没死成,他就打110报警了。郑向阳并供述,他与妻子打架中间李石到楼下后打他电话他没接,然后李石又敲他家门他也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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