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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皖刑终字第00098号(4)
  2、证人证言
  (1)朱永才的证言:其没有与章洪菊合作做过任何生意,也没有任何经济往来。
  (2)汪俊旺的证言:其自己与黄成俭没有经济往来。2009年6月份章洪菊将其妹妹的房产证拿到车行抵押20万元,自己找她要房产证,她说抵押钱款用于与朱永才炒房,答应尽快将房产证拿回来。6月的一天章洪菊说她在徽商银行黄成俭那里拿钱,其也过去了,章洪菊说借黄成俭的钱用于与朱永才炒房。其当时比较相信章洪菊,也这么说了。当时担心章洪菊拿了钱不还车行的抵押款,其要黄成俭将借给章洪菊的钱打到自己卡上。黄成俭向自己的徽商银行卡上汇款17万元,其把钱汇给了车行,后来章洪菊将钱还清将自己妹妹的房产证拿回来。汪俊旺并对开户及取款凭证进行了辩认确认。
  3、书证
  (1)《借据》一证明:章洪菊于2009年5月26日向黄成俭借款41万元人民币。
  (2)《借据》二证明:章洪菊于2009年8月27日向黄成俭借购房定金2万元。
  (3)《借据》三证明:章洪菊向黄成俭借款10.39万元的。
  4、上诉人章洪菊供述:其向黄成俭借款四次。第一次向黄成俭借款按约定还了款。第二次是2009年5月份,因欠汪俊旺妹妹及周庆的钱,其找到黄成俭说自己准备炒二套房子,每套有好几万元的纯利润,黄成俭同意借款18万元,利息6万元,按24万元写的借条,钱收到后还了汪俊旺妹妹、周庆等人的借款,没有投资二手房业务。第三次是2009年6月,因自己将汪俊旺妹妹买的一套房子的房产证抵押借款还了债,为了把汪俊旺妹妹的房产证拿回来,其谎称与朱永才拍下开发区一处房产,又找黄成俭借款17万元,利息每天1%,期限一个月。黄成俭提出上次的借款没有还,其给黄成俭写了张金额为41万元的借条,时间也写上次借款时间,黄成俭将第二份金额为24万元的借条还了。黄成俭将17万元打到汪俊旺的银行卡上后,汪俊旺将该款转账给张从春,将他妹妹的房产证拿了回来。第四次是2009年8月,听朱铁军介绍方九郎的光彩大市场的门面房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自己拿方九郎的房产证找到黄成俭借钱,黄成俭借12.39万元,这钱用于购买方九郎的房产的首付款交到托管中心。2009年10月从浙商担保公司叶鹏处抵押贷款60多万元用于归还其他欠款。其欠黄成俭53.39万元直到现在都没还。
  二、合同诈骗事实
  2009年8月份,上诉人章洪菊得知安庆市港务局职工方九郎准备出售其在安庆市光彩大市场东五街51号、53号门面房的信息后,在没有购买能力的情况下,以81.35万元的价格与方九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8月25日,章洪菊向杨仕群、黄成俭借款40.35万元,作为购门面房首付款交到安庆市存量房资金托管部。随后章洪菊将方九郎的门面房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并于同年10月22日将该门面房房产证抵押贷款64万元,将64万元贷款转移到朋友的账户上,用于支付其他欠款。杨仕群得知被骗后,向章洪菊索回借款21.4万元,并向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章洪菊归还其余借款。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即冻结了章洪菊先期交到安庆市存量房资金托管部购买门面房的首付款40.35万元。与此同时方九郎一直向章洪菊催要门面房款,章均编造种种虚假理由均不支付。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方九郎陈述:2009年8月份,其通过正奇房地产公司业务员朱铁军欲将其在安庆市光彩大市场东五街51号至53号门面房出售,朱铁军联系了逸阳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人章洪菊购买自己的房产。其与章洪菊谈好以总价81.35万元出售,章洪菊先将40.35万元打入房屋买卖托管中心保管,其将房产过户到章名下,章洪菊拿房产证到银行办理贷款,贷款到账后将余款41万多元交到托管中心,其就拿到所有售房款。2009年8月23日其与章洪菊、朱铁军在章洪菊的公司按约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8月25日章洪菊将40多万元交到托管中心,其就按照章的要求在一些材料上签字,将房产证拿出来办理了过户。按约定房产证由朱铁军保管。9月份,章洪菊与朱铁军拿房产证到浙商担保公司办理贷款,事后听说贷了70万元,章洪菊没有按约定将41万元交到托管中心,私自将钱转到章洪菊男朋友汪俊旺账户上将钱拿走。10月份,其和朱铁军找到章洪菊,章说将钱用于投资房地产,并拿出她与朱永才的合作协议,承诺11月给钱,后多次要钱,章没钱。2009年12月底章洪菊将店关了,手机也打不通,再就找不到章洪菊。
  2、证人证言
  (1)朱铁军的证言:2008年其在正奇房产公司工作时认识逸阳房产公司的章洪菊。2009年8月其准备开二手房中介公司,问章洪菊可有合适的店面,章洪菊说她表姐要买间大点的门面房,其想到邻居方九郎有一套门面房交给正奇房产公司出售,将情况对章说了,章愿意购买。其介绍方九郎与章洪菊见面,谈好章洪菊以81.35万元购买方九郎的门面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其在合同丙方上签了名。三人到房产局办手续时周嘉也在场。章洪菊按合同约定先支付41万元购房款,方九郎拿到办理登记受理通知单,方要将受理通知单交给其保管,其四人一起到周嘉的办公室,章洪菊说她欠周嘉3万元要将通知单交给周嘉保管,方九郎没有提出异议只要求周嘉写出收条,当面将受理通知单给了周嘉。20几天后周嘉打来电话,其和方九郎到周嘉的办公室才知道周嘉将通知单交给房产局将办好的房产证拿出来,章洪菊将房产证拿到浙商担保公司抵押70万元藏了起来。章洪菊购买方九郎门面房的41万元是借周嘉、杨仕群等人的高利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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