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皖刑终字第00062号(4)
16、证人汪德生的证言证实:2009年4月18日上午9点左右,他和吴功财、李五四及汪发利四人乘车携带写有“严禁垂钓”等字样的牌子来到苗圃大塘,汪发利看到有人在钓鱼,脾气就上来了,在坝头上面对那些钓鱼的人大声喊,不让他们钓鱼。后汪发利把自己的衣服脱掉放在地上,穿了一条蓝色的三角裤头下水插牌子,在水里钉的时候叫他帮忙扶牌子,此时刘大才到了,手里拿着一根竹篙子朝汪发利头上打,被人拉开后,刘大才又在地上捡了一半截砖砸汪发利,被人拉开没砸到,这时汪发利上岸了,同刘大才和姓王的合伙人打在一起,汪发利拽着刘大才的衣服一拽,二人都掉到水里去了,汪发利在水里就捺刘大才不要刘浮起来,他看见刘大才的头部在水里面一沉一浮的,露出水面有二三次,就没有浮起来了,汪发利朝岸边游时,刘大才的头才露出
水面。
17、证人李五四的证言证实:到大塘坝埂,他看到塘边有很多人在钓鱼,这时汪发利大声唏,不让别人钓鱼,后脱衣下水插牌子。当时他和一个站在坝埂上的人闲聊,事后得知这人是苗圃主任余方来,过了十分钟左右,他听到竹篙打水的声音,发现有人用竹篙打汪发利,后汪发利上了岸,死者和那个胖子以及一些妇女围上了汪发利,站在坝埂上的人见了都跑下去拉架,他也跑下去了,因他怕对方误伤了他,所以又抽身回头上了坝,紧接着他听到有人唏:“不得了,掉水去着。”这时他没看到汪发利,过一会儿他看到汪发利到了岸边,坐着水里,面部有血,这时有人说刘大才还没回来,大概过了一会,刘大才在离岸边大约4米远的地方浮上来了,头仰着,又过了一会儿,刘大才开始下沉。有人下水去救但没成功,后他和吴功财、汪德生三人坐车走了。
18、证人吴功财的证言与李五四的证言相印证
19、证人刘更生、丁杏珍、刘翠的证言均证实:刘大才是被汪发利拽着扑入水中的,扑入水中后刘大才就不见了,但汪发利的头肩部在水面上,手在水里面,就那样汪发利在水里待了约分把钟,估计是汪发利将刘大才按在水里面,具体怎么按的没看清。家人看到这情况用竹竿打汪发利,希望汪发利放手,汪发利游回来后才看见刘大才仰着头往水面冲,头露出一会就沉下去了,汪
发利游回时裤头被扯掉了。
20、证人黄圃生的证言证实:当天上午八九点左右,汪发利向他借把弯刀说是砍水杉搞鱼塘,案发后他听人说刘大才掉苗圃大塘水里去了。汪发利和刘大才以前没有矛盾,但从刘大才承包鱼塘后两人就有了矛盾。大概在案发半个月前,汪发利带了三个人来到场部,当着场部职工的面扬言:“刘大才和王灿华两个人要
打死一个,打死后让局里来人处理。”
21、证人黄飞的证言证实:当天上午10点多钟,他到苗圃鱼塘看别人钓鱼,发现塘埂上有许多人,后得知刘大才还在鱼塘水里面,有人下水救刘大才但没救上来,听当时周围的人说刘大才
是被他们苗圃另一职工汪发利抱着扑到水里的。
22、上诉人汪发利的供述和辩解证实:他于2000年下岗后在单位的苗圃大塘搞养殖,2008年底在塘内放有鱼苗,单位在没有赔偿他损失的情况下将鱼塘通过招投标的形式承包给单位职工刘大才、王灿华搞垂钓中心,他多次找单位领导协调此事都没有解决。2009年4月18日上午大约九点多钟,他和吴功财、汪德生、李五四携带写有“严禁垂钓,违者一千”的标志牌来到苗圃大塘。发现“垂钓中心”有许多人正在钓鱼,就非常生气,后他把那些钓鱼的人全部赶走了,在岸上将衣服脱掉只穿一条裤头下水钉广告牌。他正在钉广告牌的时候,“垂钓中心”的承包人刘大才跑来了,跑来之后就拿一根竹竿打他,后刘大才被人拉住了,他就趁机往岸上跑,这时王灿华就拿着竹竿子打他。他刚上岸,刘大才就拿石头砸他,但旁边有人拉,没砸到他,后王灿华就上来拽他,他就和王灿华扭起来了,后两人扭着倒地了,倒地时他将王灿华压在下面,后他挣扎着爬起来了,他还没完全站起来时,刘大才上来打他,他就用手拽住刘一起倒到水里去了。上岸后对方三人打他一个人,他心想要是在岸上继续打肯定要吃亏,不能被白白打死,当时就想拽一个到水里单挑,先是准备拽王灿华,没有拽下去,后把刘大才拽下去了。他把刘大才拽入水中后,先在浅水区,后到深水区,到深水区后刘大才就沉下去了,因为他会点水,就拼命的往上蹬,刘大才沉下去后用手将他的裤头拽住,他就用手推了刘大才不让刘拽他的裤头,同时用脚蹬将刘大才摆脱,摆脱时他的裤头已经被刘大才拽到了膝盖腿弯处,因裤头将腿束缚着不好游,他就用手将裤头脱掉了,后游到了浅水区,因为他当时是赤着下身的没有上岸,后看见刘大才在离岸五六米的水中仰着,头往水面冲了两下,就沉下去了。那塘是前一年改造的,离岸二米以内属浅水区,超过二米就是深水区,估计有四米多深。先开始他搞不清刘大才会不会游泳,到深水区后刘大才就往下沉,他就晓得刘大才不会游泳,他记不清当时在水中对打时是否用手将刘大才的头往水中按没按。
23、潜山县公安局调取证据清单、随案移交物品及文件清单、潜山县苗圃大塘承包合同、潜山县苗圃收款凭证等证实:刘大才和国营潜山县苗圃签订了苗圃大塘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五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合同承包价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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