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皖刑终字第00068号
李光法、李光华故意杀人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1)皖刑终字第00068号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光华,男。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9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肥东县看守所。
辩护人任长青,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何流,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李光法,男。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9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被逮捕。现羁押于肥东县看守所。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光法、李光华犯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学美、李明、李月红、李东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0年12月15日作出(2010)合刑初字第00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光华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李光法、李光华和被害人李光勤系亲兄弟关系,李光法、李光华与李光勤平日素有矛盾。2010年9月12日上午,被告人李光华与李光勤因琐事在李光华家院内发生争吵、厮打。被告人李光法赶至后从背后抱住李光勤,因遭到李光勤的殴打,李光法遂用瓶子砸李光勤头部,之后又持一把菜刀朝李光勤胳膊、头部等部位连砍数刀。期间,李光华一直抓着李光勤厮打,任由李光法砍击李光勤,直至李光勤被砍倒在地后方才松手。后李光法又用刀砍李光勤脖子,并用刀柄击打李光勤头部数下,致李光勤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光勤系锐器砍切头颈、右前臂处及钝器打击头部致失血性休克合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原判依据有关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物证检验报告、尸体检验鉴定书、相关物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定上述事实。
原判认为,被告人李光法持瓶子、刀柄砸被害人李光勤头部,持刀砍击李光勤胳膊、头部、脖子,被告人李光华在明知李光法持刀砍击李光勤的情况下,仍拉住李光勤与其厮打,致使被害人李光勤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光法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其行为积极、主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李光华在明知李光法持刀砍击李光勤的情况下仍抓住李光勤厮打,致使李光法顺利对李光勤实施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对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光法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李光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李光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判决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
李光华上诉提出:其是自动归案,一审庭审中其辩解称与李光勤厮打时没看到李光法用刀砍击李光勤,属正常辩解,不应因此否认其自首情节,应认定其系自首;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有明显过错;其家人尽力赔偿了被害人亲属10000元。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李光华的辩护人提出与李光华的上诉理由基本相同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光法、李光华和被害人李光勤(男,1948年10月出生)系亲兄弟关系,李光法、李光华与李光勤平日素有矛盾。2010年9月12日上午,李光勤前往李光华家中,因琐事与李光华在院内发生争吵、厮打。李光法赶到后从背后抱住李光勤,遭到李光勤的殴打,李光法用瓶子砸李光勤头部,后又从李光华厨房内拿一把菜刀朝李光勤胳膊、头部等部位连砍数刀。在此期间,李光华一直抓着李光勤与李光勤厮打,直至李光勤被砍倒在地后才松手。后李光法又用刀砍李光勤脖子,并用刀柄击打李光勤头部数下,致李光勤死亡。经鉴定,李光勤系被锐器砍切头颈、右前臂处及被钝器打击头部致失血性休克合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吴祥伦证言:2010年9月12日上午9点多,其回家时经过李光华家门口,听到里面有人在争吵。其进入李光华家后院看见李光华与李光勤两个人在院子里空手拉扯在一起,其过去拉但未拉开。后其赶至村办公室报告了村干部,并把村干部带到李光华家门口。李光勤、李光华兄弟之间关系不好。
2、证人许敏(李光华儿媳)证言:2010年9月12日上午,其抱着小孩时看见李光华和李光勤在李光华家院子中打架。其把小孩送走回来后看见李光法和李光华从李光华家出来,李光法拿了把菜刀,浑身是血,李光华身上也有血。其证言并证明李光华兄弟几人因为家里承包鱼塘的事情产生矛盾。
3、证人王平(牌坊回族满族乡牌坊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证言:2010年9月12日上午,吴祥伦到其办公室说李光法、李光勤兄弟在打架,其赶到李光华家后看到大门关着。其站在板凳上从围墙外看见李光法站在院子中间,身上有很多血。其随后赶到乡政府向领导报告,并用村办公室号码为7613978的电话拨打了报警电话。后其再次来到李光华家门口,李光华家大门已经打开,李光法、李光华站在门口,身上都有血,李光勤睡在院子里,身子下面都是血。120救护车来了之后,救护人员进入院内查看后说李光勤已经死亡。后派出所民警赶到把李光法、李光华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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