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皖刑终字第00153号(3)
5、现场勘查笔录、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安徽省寿县小甸镇马集村后郢队北500米的土路上。曹斌归案后对上述现场进行了指认。
6、上诉人曹斌关于以拉货为由将被害人骗至寿县小甸镇附近,对其威胁抢得现金五六百元的事实的供述与被害人姚家好的陈述能相互印证。
(六)2010年9月19日18时许,上诉人曹斌以拉货为由将被害人王某某(女,1979年4月24日出生)从合肥市骗至吴山镇涂郢村与寿县交界处,对王某某威胁抢得其“诺基亚”手机一部后,又强行与王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2010年9月20日1时30分,家住合肥市宿松路与望江路三河酒店附近的个体货车驾驶员王某某向长丰县刑警大队报案称,其于同月19日接一陌生男子电话要求从吴山拉货到合肥,将其骗至吴山镇涂郢村与寿县交界处遭该男子抢劫,被抢走“诺基亚”手机一部后,又被该男子强奸。
2、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2010年9月19日上午,一男子打她电话称下午从长丰县吴山镇拉货到合肥市。下午5时许她开车接到该男子,行至长丰县吴山镇涂郢村附近一条石子路,该男子对她威胁抢走她57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并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3、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后,被害人王某某在公安机关经辨认,指出曹斌是对其实施抢劫、强奸的人。
4、长丰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合)公(刑)鉴(法物证)字(2010)633号法医物证检验报告证实:2010年9月20日,侦查机关从被害人王某某处提取内裤一条,经鉴定从该内裤上检出人精斑,其基因型与曹斌的基因型一致。
5、公安机关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丰县分公司调取的曹斌使用的15555124856电话通话话单证实:2010年9月19日下午5时许、6时许,该电话四次拨打被害人王某某使用的13956931342电话。
6、指认现场笔录、照片证实:曹斌归案后对位于安徽省长丰县吴山镇涂郢村与寿县交界处的石子路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
7、上诉人曹斌关于以拉货为由将被害驾驶员骗到吴山镇涂郢村附近,对该驾驶员威胁后又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抢得一部手机的事实的供述与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能相互印证。
(七)2010年10月7日18时许,上诉人曹斌以拉货为由将被害人年雷从合肥市骗至寿县小甸镇加油站附近,对年雷威胁后抢去年雷现金200元及手机一部。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2010年10月8日15时25分,家住怀远县魏庄镇年庙村的个体货车驾驶员年雷电话向寿县公安局小甸派出所报案称,其于同月7日下午从合肥拉一男子到阜阳,该男子又以带货为由,将其骗至寿县小甸镇加油站附近进行抢劫,抢走其现金200元及手机一部。
2、被害人年雷陈述:2010年10月7日下午6时左右,一男子打电话以从阜阳拉货到合肥为由乘用他驾驶的货车,并称途中从长丰县土拐带米到阜阳。双方谈妥价格后,他从新亚汽车站附近接到这个人。车开到寿县境内的一条水泥路,该男子对他威胁抢走他一部手机和现金200元左右。
3、公安机关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丰县分公司调取的曹斌使用的15555124856电话通话话单证实:2010年10月7日下午5时许、6时许,该电话四次拨打被害人年雷使用的13856918002电话。
4、指认现场照片证实:曹斌归案后对位于安徽省寿县小甸镇马集村后郢队北500米处土路的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
(八)2010年10月8日17时许,上诉人曹斌以接人为由将被害人卜华芳从合肥市骗至寿县小甸镇循环路南端,在对卜华芳言语威胁要卜交出钱财时,卜逃跑并大声呼救,曹斌见状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2010年10月8日21时10分,家住合肥市庐阳区庙东街3号509号的个体货车驾驶员卜华芳电话向寿县小甸派出所报案称,其于当日下午从合肥拉一男子到长丰县水家湖,途中该男子以带货为由,将其骗至寿县小甸镇循环路南端进行抢劫,抢走其现金400余元。
2、被害人卜华芳陈述:2010年10月8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一男子以到长丰县水家湖带人到阜阳为由租其车辆,还称要从长丰县土拐带米。两人谈妥价格后,下午5时30分,她从合肥市新亚汽车站附近接到该男子,车开到长丰县境内一水泥路上,该男子欲抢她手机时,她将车钥匙拔下并逃跑。
3、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后,被害人卜华芳在公安机关经辨认,指出曹斌是对其实施抢劫的人。
4、公安机关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丰县分公司调取的曹斌使用的15555124856电话通话话单证实:2010年10月8日,该电话11次拨打被害人卜华芳使用的13956936286电话。
5、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照片、指认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安徽省寿县小甸镇东循环路水泥路南端,曹斌归案后对上述现场进行了指认。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