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皖行终字第00026号(3)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王云善、王雪善、王兵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志强
审 判 员 王新林
代理审判员 胡 红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薛 凤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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