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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皖行终字第00026号(3)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王云善、王雪善、王兵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志强
  审 判 员 王新林
  代理审判员 胡 红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薛 凤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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