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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皖行终字第00022号(3)
  郑保财,男,1968年8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
  李长森,男,193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
  郑保新,男,196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
  郑保同,男,197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
  金永全,男,1932年9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
  郑之辉,男,197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
  郑之彦,男,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
  金具君,男,1968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迳行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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