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琼行终字第28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1)琼行终字第2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秋林实业房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凤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本华,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凤鸣,男,1961年9月1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本华,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冀文林,该市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礼,该市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符璐,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林明勇,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符璐,该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文狄,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鲍剑,该区区长。
委托代理人黄昭毅,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海南秋林实业房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秋林公司)及张凤鸣因秋林公司诉被上诉人海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海口市政府)、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海口国土局)及被上诉人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骋公司)和原审第三人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秀英区政府)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1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鉴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华、代理审判员汪永清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秋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凤学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本华,张凤鸣的委托代理人李本华,海口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张礼、符璐,海口国土局的委托代理人符璐,天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文狄,秀英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黄昭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1991年11月,原海口市土地管理局以市土管(1991)228号文同意秀英区政府征用5.92亩土地作为兴建保安制服加工厂用地。1992年规划局核发92-006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秀英区政府在该宗地上建设住宅和综合楼共3栋,其中:1栋3072.58平方米9层住宅楼由秀英区政府作为职工住宅使用;另1栋7426.52平方米11\1层(现状建至8层)综合楼和1栋2405.35平方米9层住宅在规划许可证上统称“秋林综合楼”。1997年7月,海口市政府为秀英区政府颁发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21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Q2181号国土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12平方米。2003年2月海口市规划局作出《关于停缓建工程项目“秋林综合楼” 的处置决定》,决定对“秋林综合楼”进行处置。海口市规划局停缓建工程代为处置中心分别于2005年9月9日和2008年3月18日在《海南日报》发布对这两栋楼代为处置公告,并于2006年11月20日和2008年8月11日委托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上述两栋楼。天骋公司分别以4183000元和3278158元竞得,款项已付清。2008年10月28日,天骋公司持盖有该公司和秋林公司公章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受让申请书》及《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向海口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2008年11月25日,海口市规划局停缓建工程代为处置中心以《关于停缓建项目秋林综合楼处置情况的说明》去函海口国土局,说明“秋林综合楼”两栋楼已处置完毕。2008年12月,海口国土局以《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准入核准表》确定天骋公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828.2平方米。经过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和审核,海口市政府于2009年3月13日为天骋公司颁发了海口市国用(2009)第0021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002114号国土证》),剩余883.85平方米土地仍登记在秀英区政府名下。同年3月15日,海口国土局在《海南日报》上发布《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注销《Q2181号国土证》项下2828.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2010年6月2日,应秋林公司申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受让申请书》上秋林公司的印章是否真实进行鉴定。该中心以琼公平鉴(2010)文检字第79号鉴定书确认这两份材料上秋林公司的印章与秋林公司在工商备案的印章不一致。
另外,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1997)海中法经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认定:所建“秋林综合楼”土地使用权系秀英区政府拥有,秋林公司与秀英区政府之间签订《关于兴办海口市秋林电子、电器厂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有偿取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但双方未经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基于“秋林综合楼”已盖至八层,秀英区政府与秋林公司应予补办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遂判决:“四、限秀英区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与秋林公司办理该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及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登记手续,办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双方各自承担。”2002年2月5日,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就“秋林综合楼”的9层住宅楼的406房、401房和407房分别为张凤鸣颁发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J004325号、004326号和004287号三份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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