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琼刑一终字第57号(2)
上诉人孙亚云上诉称,原判认定其为主犯、是有预谋的持枪抢劫,事实不清,量刑过重。
原审被告人孙东飞辩称,本案是因赌博引起的纠纷,原判认定持枪抢劫,量刑过重。
原审被告人孙亚弟辩称原判量刑过重。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孙亚云、原审被告人孙东飞、孙亚弟伙同蔡元平、黄云、许亚枫(均另案处理)等人持枪抢劫被害人王运南、潘家宁、孔书琼、施忠甫共计人民币24000余元的事实清楚,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一、物证、书证
1、扣押在案的单管火药枪二支及射钉弹49枚。证明上诉人孙亚云抢劫中使用的枪支系侦查人员在被告人孙亚弟的带领下从孙亚云、孙亚弟家里提取的。
2、扣押物品清单。证明公安机关从孙亚云、孙亚弟家里扣押自制单管火药枪2支、射钉弹4 9发。抓获孙东飞时,从孙东飞处扣押手机二部,人民币2300元。
3、常住人口登记表。证明孙东飞生于1973年8月14日,案发时年满36周岁;孙亚云生于1982年4月15日,案发时年满27周岁;孙亚弟生于1988年10月13日,案发时年满21周岁。
二、证人证言
1、陈某弟的证言。证明案发的前一天,我和孙东飞、黄亚云与琼海人在小店赌博输钱,其中我输200元,听说孙东飞、黄亚云各输3000多元和8000多元。案发当天,我在小店又见孙东飞、蔡元平、许亚枫等人与头天来这里当庄家的琼海人赌博。双方赌了二十几分钟,我看见孙东飞打电话让拿钱来,很快黄亚云就拿钱来给孙东飞和蔡元平,二人把黄亚云拿来的钱全压上,结果孙东飞和蔡元平又输了。孙东飞等人输钱后,蔡元平、黄亚云持枪与孙东飞等人不准庄家收回赌桌上的钱,蔡元平将赌桌上约9000多元拿走,然后用手扶拖拉机将庄家等四人押到胶林。我在胶林见到黄亚云拿枪砸当庄家。当时许亚枫、黄亚云各拿一把枪。孙东飞等人再次抢走这四人现金13200元,分钱时我只要回赌输的200元。我听蔡元平讲所有参加去要钱的弟兄们每人可分得100元。在赌桌上我们没有抓到庄家作弊。只是在押解这几个人到胶林的途中,才发现他们用红布包着骰子扔在车上。
2、李某生的证言。证明案发的前一天,我和孙东飞等人与别人赌博输钱。案发当天,我们又与头天当庄家的人赌博。赌博过程中,孙东飞打电话让黄亚云送钱来,黄亚云取来钱后交给孙东飞,蔡元平、孙东飞最后一次把钱全押上,结果又输了。庄家准备收桌上钱时,蔡元平制止,并从摩托车上拿下一个化肥袋,里面有一把枪,枪柄露在外面,蔡元平把枪拍到桌面上,不准庄家收钱。孙东飞大哥的儿子拿一把铁制短粉枪。蔡元平等人持枪抢走赌桌上的钱,说谁输钱可以跟着要回来,然后押着当庄等四人到胶林,我也跟着到胶林。蔡元平给大家分钱,我从中分得345元。孙东飞又威胁这四个人索要头天输掉的钱,并且有人欲打他们,我怕出人命上去阻拦。这四个人交出钱后,蔡元平讲不够,又威胁他们继续交钱出来。得手后,我又拿回了头一天赌输的700元,后来蔡元平讲所有参加的人都有份,又多给我100元。在胶林,不知谁拿刚才赌博用的骰子,用磁铁吸着骰子给庄家演示,并说:“敢用这东西来作弊骗我们钱。”
李某生从10张不同的男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同案人孙亚弟,孙亚弟好像没持枪;同时不能辨认出孙亚云。
3、唐某波的证言。证明案发当天下午,有一伙人开一辆四轮拖拉机车及四、五辆摩托车来到我的胶园。下车后,几个人持枪把从拖拉机车上下来的六个人围上。这时,一个年青仔上前用脚踢了对方其中一个青年人说:“你要把钱拿出来,要不就打死”,另一个年青人用手拦了一下说:“不要打,只要他拿钱出来就可以了”,说完,又有一个年青人说:“假如你不把钱拿出来,就把你们打死埋在胶林里”。这些人共持六把粉枪,长的五六十公分,短的三十公分。虽然在场的有好多人,但我只认识大崛村的孙东飞及其胞兄的两个儿子,他们手里都拿着枪。那些人受到威胁后从口袋里把钱都掏出来。这伙人分钱后离开。
4、陈某群的证言。证明2009年11月22日,孙东等人在我的小卖部与庄家赌博,庄家赢钱。次日下午,孙东飞又与该庄家赌博,输钱后有人喊赌钱不公,并叫喊将钱收拾起来。有一个青年仔拿肥料袋将钱装起来后,与同伙一起离开。他们赌博时,我在卖东西,不知道庄家是否作弊。
5、邹某琳的证言。证明2009年11月22日16时许,我到钟能堂的小卖部看赌博,黄亚云输钱后便打电话叫朋友送2000元来。过了一会儿,其朋友就给他送钱来了,我就叫他把先前向我借的800元还给我。
6、陈某梅的证言。证明2009年11月22日及23日,有一伙人到我婆家的小卖部赌牌九。赌博时,外地人当庄家。因我刚嫁来这里不久,不懂他们及其他参赌人员的名字。
7、吴某和、孔某雄的证言。证明2009年12月16日,孙亚云到海口与我们同住周宏昌宾馆308房。12月19日,孙亚云在该宾馆被抓。
三、被害人陈述
1、潘家宁陈述。证明几年前我在东兴地区收购槟榔时,就认识被告人孙东飞、同案人蔡元平等人了。2009年11月22日,我和王运南、孙书琼及王运南的朋友在钟能堂的小卖部坐庄赌博,赢了9000元。次日,我们四人再次到该小店。王运南先垫上2000元做赌本,并负责当庄,与孙东飞等人赌博,孙东飞、蔡元平赌输后,蔡元平拍赌桌不让王运南将桌面上赢的钱拿走,黄亚云、黄妚雄等四名青年拿四支枪指着我们,黄妚雄还用腿踢孔书琼的胸部,将孔打倒,然后那些人将王运南面前的约11000元装入袋中。之后孙东飞叫我们上手扶拖拉机,将我们带到东兴农场水牛队路口南边的林段。路上,一名青年手持火药枪站在车厢里对着我们四人。在林子里,那些人叫我们全部蹲下,孙东飞对我们说把全部的钱拿出来。旁边的青年仔起哄,要是不拿钱出来,就把我们打死并埋在胶林里。于是,我被迫交出现金2300元,王运南及其朋友也交出现金10900元放在地上,后孙东飞等人叫我们离开。在胶林,我感觉那些人大约持有七支枪,其中有一名青年仔持一支双管铁柄粉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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