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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琼刑一终字第67号(3)
12、覃某凤的证言。证明2008年8月13日凌晨2时许,她被两声巨响震醒,看到对面夜宵店处有一个青年躺在地上,几个人持刀、棒砍打该青年后逃离。她家米店的玻璃门、车窗玻璃可能是被山猪炮之类的爆炸物震碎的。
13、吴某团、卢某花的证言。证明2008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在隆港大酒店路口处有好多青年在吵闹。那些青年准备往三角路方向去时,遇到另一群青年,双方都拿着木棍并吵了起来。过了不久,他们听到两声“砰砰”的声音。
14、潘某胜的证言。证明2008年8月12日晚上,他和朋友在隆港大酒店斜对面的烧烤店吃烧烤时,突然听到一声爆炸声,斜对面公路的夜宵店前不远处有人倒在地上。紧接着又听到一阵爆炸声,有人朝森泉酒店方向逃跑。当时现场有两群人,共约十多人。爆炸声可能是火药枪的声音。
15、林某的证言。证明2008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她听到一声好像是枪声的响声,见一个人睡在路上。她只听到一声响声。
16、翁某强的证言。证明2008年8月13日凌晨,“砰”的一声巨响将他惊醒。他看到烟尘满天,闻到刺鼻的火药味。
17、覃某权、李某才的证言。证明2008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他们被街道上两声像是枪炮声或爆炸声的响声惊醒。
18、林某福的证言。证明2008年8月13日凌晨2时许,他家门前的公路上突然响起一声爆炸声。公路上躺着一个人,附近有二根木棍。他家的汽车玻璃、铺面的玻璃门被震碎。
19、陈某冠的证言。证明2008年8月13日凌晨零时许,林德在极度百分百酒吧外面停车处和他人发生争吵。
20、文某儒的证言。证明2008年8月13日凌晨零时许,他骑摩托车经过琉川村路口处时,被祝英壮等人叫下,借走他的摩托车。当时和祝英壮在一起的有文孔健、祝毓翚等十人左右,有人手中拿着钢管。当晚,他在隆港大酒店喝茶时见外面公路上有几辆摩托车来回走过,每辆车上都坐着几个青年人,有几人手里还拿着刀。
21、蔡某松的证言。证明2008年8月13日凌晨2时许,他听说林德被祝英壮一伙人持火药枪击伤后赶到和乐卫生院,见林德和李某连躺在病床上,身上都是血迹。
22、王某彬的证言。证明2008年8月13日凌晨零时许,他在酒吧外看到林德和一个人吵架,许某深在拦架。他在隆港大酒店睡觉时听到附近路段传来“轰轰”两声很大的响声。他到医院时见林德和李某连都被枪打伤。
23、卓某强的证言。证明2008年8月13日凌晨零时许,祝英壮和林德在极度百分百酒吧停车场发生争吵,经许某深劝说后双方离开。他听说林德和李某连是被祝英壮等人开枪打伤的。
24、李某香(李某波之父)的证言。证明他在厨房里找到一支断了好几截的火药枪,便于2008年8月28日拿到公安局上缴。
25、卓某武的证言。证明2008年农历七月十五日前某天早上,卓有才跟他说自己到他家拿了几根钢管去和林德等人打架。
26、祝某雷、祝某连的证言。证明2008年8月13日中午,祝英壮打电话给祝英雷说自己在和乐镇开枪打人,他们便于2008年8月14日带祝英壮到公安机关投案。祝英壮还跟祝英雷说林德等人要打自己,自己便拿枪打林德等人,枪是李成波给的一支火药枪。
27、张某英、文某勇、祝某良的证言。证明他们听说祝育军、文孔健、祝毓翚、祝英壮等人与林德等人打架,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便于2008年9月9日带祝育军、文孔健、祝毓翚到公安机关投案。
三、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林德的陈述: 2008年8月12日晚上21时许,他和林某云、李某连等人在和乐镇极度百分百酒吧喝酒。11时许,陈某锴对他说祝英壮要打自己,他便劝祝英壮。但祝英壮声称一定要打陈某锴,他便和祝英壮吵了起来。祝英壮说要打他,他也说要打祝英壮。后祝英壮离开酒吧。次日凌晨零时许,许某深打电话对他说:“你注意一点,祝英壮他们拿东西上来了。”他便拔了一根篱笆竹竿拿在手上。他们在隆港大酒店门口附近遇见祝英壮等十多人,双方相距约六米时都停下来。祝英壮和祝毓翚、文孔健向他走来,他也向祝英壮等人走去。祝英壮从腰间拿出一支枪指着他说不许动,他也拿着手中的竹竿对祝英壮说不许动。祝英壮说开枪打。他转身要逃跑时,祝英壮向他背后开了一枪。他被打倒在地。这时李某连站在离他约一米远的地方。祝英壮又说开枪打,接着他听到第二声响声,但不知道是枪声还是山猪炮的爆炸声。当时,祝毓翚或文孔健手中拿着一把很像枪的器械。第二声响声后李桂连也被击倒在地。
四、被告人、同案人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吴开罗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08年8月12日晚上,他和林德等人在“极度百分百”酒吧喝酒时,看到同村的李庆丰、卓有才、祝英壮等人坐在另一桌喝酒,后李庆丰叫他及卓有才一起出去做按摩,当时卓有点醉,他就扶卓走出酒吧门口,看见祝英壮、阿彬等七八人正蹲在一起商量什么。后祝英壮、阿彬等人走过来对卓有才说刚才在酒吧里林德等人要打英壮,问卓怎么办。卓有才很气愤地表示现在就进去打林德,并从路边的树上摘下一根棍子走进酒吧,他也跟着卓有才等人一起进去,但刚进入门口就有一个人向卓有才等人挥手示意出去,于是他们全部出去了,听说那个人是派出所的人。后他就与卓有才、李庆丰一起到和乐镇卫生院对面吃夜宵,约十多分钟后,祝英壮、阿彬等七、八个人经过他们三人吃夜宵的地方,祝英壮叫卓有才过去说了几分钟的话,卓有才就坐祝英壮等人的摩托车走了。他和李庆丰吃完夜宵回到村里,两人站在路边聊天时,祝英壮开着一辆摩托车经过,就停下来告诉他们说:“林德他们已经集中人在和乐墟上准备要和我们打架了,你们赶紧到琉川村路口处拿点东西”,说完祝英壮就骑车向村里开走了。于是,他和李庆丰徒步往琉川村路口走去,又遇祝英壮出来,即坐祝的摩托车来到琉川村路口,看见卓有才、阿彬、李成波等十多人已等在那里了。后祝英壮叫李成波去取枪,枪取来并装好火药后,大家就分坐四辆摩托车向和乐墟方向开去。他和另一个不认识的青年坐卓有才开的摩托车走在最前面,到离隆港酒店约一百米时,听到后面的人叫他们赶快返回。于是,卓有才开车折返,刚一转头他就看见对方约二十多人站在隆港酒店门口附近喊打,祝英壮他们与对方距离约有十多米也在喊打,接着他就听到一声枪响,双方很多人都跑掉了,此时他就看见有一个人躺在隆港酒店门口附近,而卓有才已把摩托车开回到酒店对面的公路边上,可能因为紧张,卓有才几次都没有把摩托车车脚打开来停车,于是卓就把车交给他,即手持“山猪炮”向对方的人群冲过去了,他接过车用脚钩了几次车脚都没有钩出来,然后就听到“山猪炮”在对方原来站的地方响了一声,他一转头看见卓有才手里持有一条钢管,且卓原来手上的那枚“山猪炮”不见了,对方人人也全部跑了。后来他用手把摩托车的车脚拉出来将车停好,走到卓有才的身边,和他坐一辆车的那个青年已经冲到对面的隆港酒店那边和祝英壮他们站在一起了,那个被打倒的青年就躺在他们身旁不远。后来他就和卓有才等人一起开车回到后安镇龙田村的一片坡地上停下,听到祝英壮说他开枪可能打到林德了,但倒在地上的人不是林德。此后,他就和卓有才、李庆丰开摩托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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