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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琼民三终字第21号
海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琼民三终字第2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国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杰,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李璟超,该公司法务部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南亚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汉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昭毅,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邝观武,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雅居秀居室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明兴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通雅居秀居室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子群
上诉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海南南亚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雅居秀居室用品有限公司、南通雅居秀居室用品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民三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3月16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罗杰、李璟超,被上诉人海南南亚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邝观武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北京雅居秀居室用品有限公司、南通雅居秀居室用品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公司)于2009年3-4月间完成作品《艾拉花园A》、《艾拉花园C》的创作,并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同年9月4日,国家版权局给富安娜公司的上述二幅作品分别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分别为:2009—F—020519、2009—F—020518,富安娜公司以职务作品著作权人身份依法享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权。2010年7月2日,受富安娜公司委托的李先富及与李先富同来的陈永胜一同申请海口市琼崖公证处的公证员许茹随同其二人抵达被上诉人海南南亚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广场公司),由李先富与陈永胜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雅居秀柜台购买了雅居秀床上用品一套,价值人民币238元,并当场取得号码为02241714的发票一张,雅居秀柜台开具的销售凭单上写明雅居秀柜台名称,发票以南亚广场公司的名义开具。床品的标签上标注:南通雅居秀居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公司)出品,北京雅居秀居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监制。购买过程及购买行为结束后,公证员对上述店面、所购物品及其包装盒进行拍照,并对所购物品予以封存及签封后再次进行拍照,出具了(2010)琼崖证字第7588号《公证书》。2007年12月31日,北京公司与案外人海口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康公司)签订《雅居秀整体卧室精品代理合同书》,约定北京公司授权脑康公司为海南省“雅居秀”品牌整体卧室系列产品的区域独家代理销售商。根据双方约定,北京公司按全国统一专营店供货价的八点七折向脑康公司提供“雅居秀”系列产品;北京公司和脑康公司以“雅居秀”整体卧室系列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经营为主,双方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隶属关系,双方对对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民事、刑事责任、业务纠纷、债权、债务等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北京公司按脑康公司提供的商品订单向脑康公司供货,供货范围及价格以北京公司提供的价格表为准;北京公司拥有“雅居秀”系列产品全国统一零售价格的制定、发布及产品包装设计的所有权;北京公司有权对脑康公司及脑康公司发展的专营店的经营状况、产品销售、产品库存、服务质量、价格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对不规范行为要求脑康公司限期整改,北京公司提出整改意见十天后,脑康公司如不加以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将采取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直至取消对脑康公司的授权。南通公司供货给脑康公司后直接向其开具发票。2010年4月26日,南亚广场公司与脑康公司签订《南亚广场经营合同书》,约定南亚广场公司同意脑康公司在其指定位置销售商品,专柜经营面积为35平方米。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0年4月26日起至2011年3月25日止,合同期限届满,若脑康公司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应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南亚广场公司,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约,在同等承租条件下,脑康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脑康公司所经营的商铺(专柜)经营范围(品类)仅限于床上用品,具体品牌为雅居秀,如需更改经营范围或更换品牌,须经南亚广场公司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脑康公司违约;未经南亚广场公司书面同意,脑康公司不得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擅自变更商铺用途;脑康公司每月向南亚广场公司交纳租金4550元。一审庭审时,经当庭对比,富安娜公司在南亚广场公司处购得的床品的图案和颜色与富安娜公司创作的《艾拉花园A》、《艾拉花园C》的图案和颜色基本一致。富安娜公司支出购买床品的费用238元,证据保全的公证费用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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