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琼刑一终字第3号(2)
(2)证人杨石贵的证言。证实2008年10月2日下午,杨石贵与陈明理等人到符永吉家帮忙劈柴。当天晚上,杨石贵与陈明理、符亚受、符永吉、闵亚梅等人就在符永吉家吃饭、喝酒。期间,蓝亚丰来到符永吉家,责骂杨石贵等人喝酒时大声吵闹,影响其睡觉。有人因此与蓝亚丰发生口角。蓝亚丰离开时对在场的人说:“你们要是再吵闹的话,就要吃拳头。”饭后,杨石贵先行回家。而后,陈明理和符亚受也来到杨石贵家向杨石贵讨烟抽。抽完烟后,符亚受和陈明理先后离开杨石贵家。大约10分钟后,杨石贵在家里听到村里传来喊打声,从家里走出来后,听说其朋友在村里被打。杨石贵在村里遇见符亚受后,跟随符亚受赶往村外的甘泉田地。符方誉在途中用手阻拦符亚受,不让符亚受跟过去,符方誉还叫杨石贵带符亚受回去。杨石贵拉住符亚受并往回走一段路后,符亚受说要过去阻拦村民打人,就独自赶往甘泉田地方向,杨石贵就回去了。
(3)证人符永吉的证言。证实2008年10月2日下午,杨石贵到其家帮忙劈柴,符亚受的一个亲戚过来找他,就一起帮忙,晚上,其招待杨石贵、符亚受及其亲戚、闵亚梅吃饭喝酒,后来其去槟榔园,第二天早上回来听村里人说符亚受的亲戚被打死了。
(4)证人符雄(符永吉之子)的证言。证实2008年10月2日下午,杨石贵与一个不认识的男子帮符雄家劈柴,晚上他们就与符亚受、文亚梅在符雄家吃饭喝酒,到了九点半左右,因说话声音比较大,引起邻居蓝亚丰不满过来责问,而发生争执,被符雄等劝开,杨石贵和文亚梅就离开,后符亚受与那名不认识的男子说要去找杨石贵,符雄见其喝醉了,就拿手电筒送他们到杨石贵家,之后便回来睡觉。第二天听村里人说那名男子被人打死了。
(5)证人闵亚梅的证言。证实2008年10月2日晚上19时许,闵亚梅到符永吉家与符永吉、杨石贵、符亚受、陈明理等人喝酒,期间,符亚受和陈明理说话的声音较大。当晚21时许,蓝亚丰来到符永吉家里,指责符亚受和陈明理说话声音过大,影响小孩休息。后来,闵亚梅在村里小卖部处看到许多村民赶往村口外,其中有人叫喊说去打贼。闵亚梅跟随到村外的路边,发现大约二十名村民在田地里殴打一个人。不久,闵亚梅就返回村里。第二天,闵亚梅听说被打死的人是陈明理。
(6)证人符文荣的证言。证实2008年10月2日晚上23时许,符文荣在其卧室的床上睡觉时,突然发现两三个人跑进符文荣家卧室,并从床底下拉走一个人。符文荣走出房门后,看见十多名村民站在庭院里,其中有人喊打,有人上前殴打那个被抓住的人。之后,那个人就被拉出符文荣家里。
(7)证人符浩(符文荣的儿子)的证言。证实2008年10月2日晚上23时许,符浩在家里睡觉时被村民叫喊“抓贼”的声音吵醒,从房间出来时,看见许多村民站在其家庭院。村民议论说一个贼跑进其母亲卧室后已被抓走。符浩从家里走出来时,看到蓝亚丰抓住一个人的手往公路上拉,李善朝从后面推那个人,符方誉、黎育仁跟在旁边,黎家学走在前面。当时还有人殴打那个人,场面比较混乱。
(8)证人王琼美的证言。证实2008年10月3日早晨,王琼美听到村民议论,说是一个经常跟其弟弟符亚受在一起的人被人殴打后扔在村外的田地里。之后,王琼美转告符亚受,并叫符亚受去看一下。大约20分钟后,符亚受返回家里告诉王琼美,说是被打死的人就是其亲戚陈明理,其拿一床草席让符亚受把尸体盖上。
(9)证人江德强的证言。证实2008年10月3日,江德强听到田庄村村民议论,说是在田庄村甘泉坡地上发现一具有伤痕尸体,怀疑是被人打死的。之后,江德强打电话到提蒙派出所报案。
3、辨认笔录
(1)上诉人李善朝分别辨认同案人文能、蓝亚丰、符塔帅、文英裕、文英申、黎家学、黎育义、文才武、李亚曹的辨认笔录。
(2)同案人文英裕分别辨认同案人李亚曹、黎育义、文才忠、黎家学、文能、蓝亚丰、符方誉、李善朝的辨认笔录。
(3)同案人符塔帅分别辨认被告人李善朝、文能的辨认笔录。
(4)证人符浩辨认同案人黎家学的辨认笔录。
(5)证人符亚受分别辨认同案人文英裕、蓝亚丰、符方誉的辨认笔录。
(6)证人符浩分别辨认同案人符方誉、李善朝、蓝亚丰的辨认笔录。
4、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照片,陵水县公安局于2008年10月3日9时作的现场勘查,证实案发现场位于陵水县提蒙乡远景村委会田庄村符其发家至甘泉田地路段。现场遗留有一根竹棍、一根木棍、六块砖块,均已提取。
5、指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李善朝、证人符亚受、符文荣、同案人文英裕、符塔帅对现场的指认笔录和照片。
6、鉴定结论
(1)海南省陵水县公安局出具的琼陵公鉴字(2008)第483号《尸体检验报告书》及尸检照片,证实被害人身体上有15处伤痕,左耳后、右后枕部、后枕部系钝器打击造成,右肩部外则系棍棒打击造成,右前额、右下额、左肩部、左胸部、腹部、背部、腰部、臀部系生前拖拽造成,双侧膝关节考虑死者生前曾长时间跪地造成;颅腔、胸腔、腹腔大量出血,8根肋骨骨折。结论:陈明理系身上受钝器打击,造成颅内出血、心脏破裂出血、肺脾破裂出血及肝脏破裂出血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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