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琼立一终字第13号(2)
一、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南一中行初字第107号行政裁定;
二、本案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容师德
审 判 员 吴素琼
代理审判员 魏文豪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夏伟伟
附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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