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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琼民二终字第9号(3)
华侨旅业答辩称:一、华侨旅业对《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异议。华侨旅业找不到《协议书》文本,当时华侨旅业的法定代表人是黄炳松,而《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落款人是李平颜,没有黄炳松的授权委托书。华侨旅业委托宝石公司代理,不可思议。二、华侨旅业与广保公司、工商公司的案件的申诉执行工作均由华侨旅业自己进行。华侨旅业与广保公司、工商公司的案件诉讼代理事务均由姬敬武律师代理。且从2001年10月31日至2008年还收取法律咨询费和代理费。三、宝石公司一审未向法院提供其他证据(包括申诉代理和执行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广东高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证明其在申诉和执行中履行过的委托代理事务的事实。华侨旅业从来未向宝石公司出具任何代理文书,宝石公司也从来未要求华侨旅业出具正式代理文书,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和档案也没有宝石公司代理的内容。四、原判不认定宝石公司所谓的“有效证据”正确。宝石公司提交的《关于请求及时作出(2003)穗开法执民字第132号案执行终结的裁定或执行结案的文件的申请》,以证明华侨旅业阻却《协议书》约定的代理行为,阻止支付代理费条件的成就。华侨旅业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均有异议。杨董事长否认宝石公司向其送交,宝石公司也无证据证明杨董事长拒绝盖章。请求维持原判。
经本院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部分有误,分别是:1、萝岗区法院解除华侨宾馆的查封裁定“(2003)穗开法执民字第132号恢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应为“(2003)穗开法执民字第132号恢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2003年4月17日工商公司、华侨旅业、广保公司三方的《会议纪要》应为《会谈纪要》;3、宝石公司与华侨旅业签订的《协议书》主要内容应当为:一、华侨旅业(甲方)委托宝石公司(乙方)办理华侨旅业与广保公司、工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诉、执行一事。二、华侨旅业应向宝石公司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据资料和诉讼必备的法律文件;全面、客观的原始一、二审基本情况。三、宝石公司代理申诉、执行中,对外联络的证明、授权书等正式文书,华侨旅业应及时提供: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要求法人代表或其他相关人员亲自办理的,华侨旅业应予促其办理。……五、宝石公司为华侨旅业在申诉、控诉、执行中,代拟、代送、代收法律文件、代为出庭应诉、代为接待、联系有关机构及人员、代办人民法院及有关机构要求办理的事务、代为调取有关证据资料。……七、宝石公司代理目标为:(1)华侨旅业之华侨宾馆不受(拍卖、抵偿)处分;(2)华侨旅业不承担返还5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八、宝石公司的代理费为人民币756万元,在人民法院相关判决生效或按第七条规定的执行终结后一周内,华侨旅业向宝石公司支付代理费。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广州中院判决结果是:一、华侨旅业、工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返还广保公司5000万元及偿付相应损失;二、华侨旅业、工商公司分别赔偿广保公司151105元;三、驳回广保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华侨旅业不服,上诉于广东高院,2001年9月13日,广东高院维持原判。同年12月18日,广州中院对华侨旅业、工商公司与广保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02)穗中法执字第0000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广保公司申请保全的财产即:华侨宾馆的土地和房产以及工商公司的4000万股股权。2003年6月9日,该执行案移送至萝岗区法院。2004年6月30日广东高院执行局针对全国侨联《关于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责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华侨公司与广保公司、工商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及时作结案处理一事的函》,作出(2004)粤高法执督字第116号函回复“申请执行人广保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工商公司、华侨公司(即:华侨旅业)为解决本案纠纷,经协商于2003年4月17日达成的《会谈纪要》,并约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但被执行人工商公司至今未按约定支付16万元给广保公司。也未将4000万股股权过户到广保公司名下,没有全部履行《会谈纪要》约定的义务,为此广保公司向广州市开发区法院(即:萝岗区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广东高院认为:“《会谈纪要》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但没有得到实际履行,广保公司申请恢复执行合法,贵会请求终结执行本案的理由不能成立。”2005年1月24日,萝岗区法院作出(2003)穗开法执民字第132号《强制执行预告书》,限令华侨旅业在10日内履行义务,否则拍卖查封的华侨旅业财产。2006年3月9日,广保公司清算组函致萝岗区法院的《关于妥善解决海南华侨旅业债务纠纷问题报告》载明:工商公司已向广保公司支付了16万元人民币,并已配合法院重新查封了在南方证券的4000万股股权。鉴于华侨旅业一案在贵院受理广保公司破产案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广东高院也认定《会谈纪要》属于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已进入执行和解阶段。同年5月25日,广保公司清算组对海南省外事办的《关于华侨宾馆一案进展情况的函》表述:华侨宾馆目前不具备拍卖处置的条件,考虑到南方证券4000万股股权已被萝岗区法院查封、冻结的事实,终结本案、解除对华侨宾馆的查封已具备条件,但尚需由萝岗区法院按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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