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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琼刑二终字第2号(2)
4、南方航空托运单据、机票及逾重行李票,证明 2007年9月7日,阿布都哈衣木•亚生从海口托运一箱石头(共重9公斤)至北京。同年9月22日,阿布都哈衣木•亚生从海口托运一箱石头(共重3公斤)至上海浦东。11月18日,阿布都哈衣木•亚生从海口乘SC6158航班前往北京,超重行李8公斤。
5、海南省服务业专用发票、POS签购单,证明2007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期间阿布都哈衣木.亚生入住海南民航宾馆。
6、产品质量鉴定及评价报告,证明经鉴定,阿布都哈衣木.亚生提交的翡翠原石料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1000元。
7、海南移动通信出具的电话资料,证明王旗使用的13907551774手机号码于2005年7月9日开户,2008年2月27日因欠费被销号。
8、被告人王旗的供述,其供述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能相互印证,证明案件事实。
(二)被告人王旗2007年与栾兰英结识后,多次联系栾兰英,以开办珠宝会所为由,要求栾兰英提供珠宝玉石供其销售,销售完后支付货款,栾兰英表示同意。2008年8月12日,栾兰英携带一批珠宝玉石到海南省海口市。8月16日,王旗与栾兰英在王旗租住处龙昆南路7号宏昌楼901房签订代销协议,该协议约定,栾兰英将315件协议价格为148. 396万元(人民币,下同)的珠宝玉石交给王旗代销,王旗预付栾兰英20万元。协议签订后,栾兰英依约将珠宝玉石交付王旗,并列明珠宝玉石清单。同时,王旗向栾兰英出具借据,借栾兰英约定价格35万元的翡翠高色戒面一块。之后经栾兰英多次催促,王旗既没有按协议支付预付款也没有退还珠宝玉石。9月5日,王旗将其中一件协议价格为3.6万元的翡翠摆件(经鉴定,价值8万元)及所借的协议价格为35万元的K金翡翠吊坠(经鉴定,价值8万元)、一个协议价格为800元的翡翠手镯(经鉴定,价值500元)向张莎抵押借10万元,支付栾兰英预付款5万元。因王旗没有支付余款,栾兰英要求王旗退还珠宝,但王旗找各种借口或回避拒不退还。9月27日,因王旗没有支付货款及退还珠宝玉石,栾兰英从王旗住处宏昌楼901房取回178件珠宝玉石(协议价格合计51.324万元)。其余138件协议价格合计97.072万元的珠宝玉石及一块协议价格为35万元的翡翠高色戒面被王旗低价抵押给被告人陈帮和等人或携带逃匿。
案发后,从被告人王旗、陈帮和及张莎、郑康涌、朱林处追缴骗取栾兰英的珠宝玉石18件(协议约定价值为83.73万元,经鉴定,价值24.52万元)及一件油青戒面(经鉴定,价值800元),并返还栾兰英。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证据证实:
1、被害人栾兰英的报案书、陈述及辨认笔录、照片,其陈述与原判认定事实一致。经栾兰英辨认,被告人王旗系诈骗其珠宝玉器的男子。
2、证人郑康涌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至12月期间,王旗将两个翡翠手镯、一个红宝石手把件、翡翠戒面向其抵押借款3万元,王旗称这些珠宝价值7万元。
3、证人张莎的证言,证明2008年9月1日下午,王旗拿一个翡翠摆件和一个K金翡翠吊坠向其抵押借款10万元,月利息是6000元。但2009年2月以后,王旗没有支付利息。2009年1月,藏北鹰打电话告诉其以后他全权负责处理王旗的事情,并支付1月份利息,二月份他打电话给其说要付利息,但又说找不到王旗。
4、证人朱林的证言,证明2009年1月或2月,王旗将3件新疆和田玉手把件和一个翡翠“佛手”以1万元卖给其,后其将“佛手”转卖给一个北京人。谭飞在海口市乐普生附近将3件新疆和田玉手把件料以1万元卖给其,谭飞说是他自己的东西。
5、借条及玉器代销清单,证明2008年8月16日王旗从栾兰英处借走一块翡翠戒面,并出具借条。同日,被告人王旗和栾兰英约定由栾兰英将272件珠宝玉石交给王旗代销,约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496360元。同时在代销清单中,明确约定“交王旗如下玉器代销清单,双方协商先付二十万元。以售出马上结账,每月一次大结”。
6、产品质量鉴定及评价报告,证明案发后,追缴到的栾兰英的珠宝玉石18件鉴定价值为24.52万元(协议约定价83.73万元)以及一件油青戒面鉴定价值为800元。
7、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发还物品、文件清单、散材料,证明从王旗、陈帮和及张莎、郑康涌、朱林处扣押共17件珠宝玉石(协议清单中列明的珠宝玉石)及一件翡翠戒面,公安机关将上述19件珠宝玉石价值共计246000元返还被害人栾兰英。
8、被告人陈帮和的供述,证明2008年底或2009年初的一天,王旗称,他在三亚南山做一个影视项目,该项目的合伙人要来海南需要接待,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让其借3万元,王旗以2个翡翠手镯、一个吊件玉石做抵押。其同意,借给王旗3万元。
9、被告人王旗的供述,其供述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能相互印证,证明案件事实。
(三)2008年9月某日,被告人谭飞在广州市结识阿不拉江•亚森后,谎称被告人王旗是世界杰出华商珠宝企业家协会的公司的老板专门做珠宝玉器生意,负责世界杰出华商珠宝企业家协会在海南省的业务,王旗经济实力雄厚,有玉石方面的销售市场,能够帮阿不拉江•亚森销售玉石,并邀请阿不拉江•亚森带玉石来海口市见王旗。阿不拉江•亚森信以为真,与同伴于10月10日携带和田玉原石来到海口。谭飞将阿不拉江•亚森带到王旗的租住处宏昌楼901房与王旗见面,为取得阿不拉江•亚森的信任,王旗给阿不拉江•亚森看了海南宏鼎华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北京世界杰出华商珠宝企业家协会海口代办处的证书及和田玉鉴定资格证书,谎称在房间柜台里展示的玉手链、挂件价值几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都是其购买。为显示公司实力王旗谎称被告人藏北鹰、牛树伟等人系其公司员工,阿不拉江•亚森信以为真,于10月21日与王旗、谭飞二人签订了代销协议,协议约定,阿不拉江•亚森将161件协议价格为506. 5万元的和田玉委托王旗代为销售,如果10天内没有生意,阿不拉江•亚森可以要求退货,王旗无条件归还。协议签订后,阿不拉江•亚森依约将和田玉交付给了王旗和谭飞。超过协议期限后,因王旗未能将和田玉销售,阿不拉江•亚森要求归还和田玉,王旗欺骗阿不拉江•亚森称,牛树伟等人已将和田玉带到各地销售,并称以35万元购买阿不拉江•亚森小籽料玉石100件。12月7日,在王旗拒不退还和田玉的情况下,王旗与阿不拉江•亚森重新制作一份清单,清单列明阿不拉江•亚森将63件协议价值283.5万元的和田玉石交给王旗,双方约定结算日期是2009年2月20日。另外还约定将其中18号小籽料100件定价35万元卖给王旗,王旗首交2万元定金,余款期限为二个月即至2009年2月7日。协议签订后,阿不拉江•亚森将63件和田玉及小籽料100件交给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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