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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闽刑终字第211号(5)
13、证人付X珠(“派对颂”KTV服务员)的证言,证实2009年3月5日凌晨0时20分,在走廊上有二、三个男子追打一穿白衣男子,被打男子一直说“对不起,我认错了”,后听说白衣男子被追打跑下楼了。
14、证人陈X妹(“派对颂”KTV服务员)的证言,证实2009年3月5日凌晨0时左右,西滨村的“阿伟”和一穿黑色T恤的男子在走廊上厮打,“阿伟”被该男子抓住,她与陈经理上前拉劝,“阿伟”就跑了,有二个男子也跟着跑。后发现过道上有血迹。
15、证人周X平(“派对颂”KTV股东之一)的证言,证实2009年3月5日凌晨,杜经理说是周波(周*)与西滨村的“阿伟”(陈X伟)打架,人都下楼了,他到楼下看到周波右手手指流血,周波对他说“不好意思,今天真的不是故意惹事,是被人欺侮”,并说要打对方,他劝他们没什么事就算了,但周波他们不听。
16、证人江X的证言,证实2009年3月4日晚,刘持伟向他借车。当晚11时许,他打电话给刘持伟要车,刘说在“派对颂”KTV喝酒,他到302包厢时,见到刘持伟、周*、韩*、“三宝”、“阿华”在喝酒,刘持伟将车钥匙还给他,他顺手放在桌子上,也跟他们一起喝酒。次日凌晨,周*喝多了上卫生间,韩*也出去,过一会儿听到外面有人打架,刘持伟、“三宝”、“阿华”出去,现场杜经理说外面打架了,他到楼下没看到刘持伟等人,也没看到借给刘的闽DP1235轿车。他就回家了,女友林X华问他车子的去向,他说可能是刘持伟开走了,但打刘的电话也没人接。林X华出去找车子没找到,他只好报警称车子在“舒心酒店”楼下被盗。辨认笔录,证实江X辨认出刘持伟、韩*、周*。
17、证人林X华的证言,证实2009年3月4日下午男友江X驾驶她的白色丰田威驰轿车(闽DP1235)出去。次日凌晨约1时她向江X要车锁匙,江X说车没开回来,他们一大帮人在舒心酒店喝酒,他把钥匙放在桌上,听外面说打架,其他人都冲出去,不知道谁拿走了钥匙,他要离开时找不到了。江X说可能是刘伟(刘持伟)开走的,但她和江X给刘伟打电话都没人接。她自己出去找车没有找到。她就叫江X打电话报警称车在舒心酒店被人开走。后他们在西滨路口发现交警在拖她的车。事后有听江X说当天刘伟向他借车,在舒心酒店将车钥匙交还给他,他顺手放在桌上,然后一起喝酒,说要打架后没看见谁拿走了钥匙,猜测可能是刘伟开走的。
18、证人石X的证言,证实2009年3月5日凌晨3时52分,林X华打电话给他说昨晚江X开她的丰田威驰轿车到“派对颂”KTV喝酒,大约凌晨2时许出来,发现轿车不见了,让他出去找一下。他骑电动车在杏林到处转了一下,接到林X华电话说车找到了,他赶到西滨路山后张村路口发现地上有撞车的碎片,林X华和江X说车撞得很厉害,已被交警拖走了。之后听江X说当晚和刘伟(刘持伟)喝酒,刘先离开,江X找不到车,一直给刘打电话但没人接,怀疑车是刘开走的。辨认笔录,证实石X辨认出刘持伟。
19、证人苏X凤的证言,证实2009年3月4日晚,她到“派对颂”KTV302包厢和江X、刘持伟、周*、韩*、徐宝庆喝酒,次日凌晨0时许,周*和韩*上厕所后,听见有人用山东话说外面有人打架出去看一下。刘持伟、徐宝庆和一男子先跑出去追下楼,她和江X也下楼,看见周*、韩*、徐宝庆手上都有血,她问怎么回事,他们让她别管了,韩*手上还拿一把不知是刀还是什么东西,周*说他被人打了,他的样子应该是喝醉了,表现出一副不肯善罢甘休的样子。这时,刘持伟开一辆白色轿车过来,他们围在一起说要去西滨村,江X也和他们站在一起。“派对颂”KTV的现场杜经理在旁边劝他们算了不要打架,但他们不听,周*、韩*、刘持伟等人说要找对方,周*还说要把事情“搞定”。江X先离开。过了一会儿,不知谁叫“走”,刘持伟开车载周*、韩*他们走了。她知道江X经常开着那辆白色轿车,又经常让刘持伟开。她在302包厢时,没有看见刘持伟把车钥匙拿出来放在包厢的茶几上,也没有拿给江X。在楼下刘持伟开车过来时,江X在场,杜经理说是刘持伟他们打架了,江X也知道,杜经理劝他们算了时,江X也在场。辨认笔录,证实苏X凤辨认出周*、刘持伟、韩*、徐宝庆。
20、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法医人类遗传学检验鉴定,证实案发现场情况,从“派对颂”KTV卫生间门口及闽DP1235副驾座储物箱拉手上及内侧门上均检出周*血迹。
21、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尸检照片,证实死者陈志刚系头部受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损伤符合交通工具(机动车)所致损伤形态特征。
22、法医学临床检验鉴定书和损伤照片,证实被害人林X扬、杜X国、王X池所受损伤为轻伤,被害人陈X伟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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