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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闽刑终字第171号
被告人许*、黄*犯走私毒品罪一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1)闽刑终字第171号

      
原公诉机关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许*,男,1985年1月22日出生。
上诉人黄*,男,1986年3月14日出生。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黄*犯走私毒品罪一案,于2011年1月12日作出(2010)榕刑初字第190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许*、黄*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审阅上诉状,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9年底,被告人许*通过网络结识了在美国从事K粉买卖绰号为“老鼠”的人,双方商议,由“老鼠”提供资金,许*负责在中国购买K粉,并将K粉藏匿于咖啡袋或洗面奶中伪装成普通包裹,通过私人渠道寄给在美国的“老鼠”,从中牟利。后许*又雇佣被告人黄*帮助其购买、邮寄K粉给美国的“老鼠”。至案发,两被告人实施了以下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
1、2010年2月26日,被告人许*指使被告人黄*从石狮“伟啊”(另案处理)处取得五盒用雀巢咖啡包装盒装好的K粉,再购买一些土特产等物,伪装成两包普通包裹,分别拿到福州、长乐私人包裹揽收点投寄。其中装有三盒雀巢咖啡等物的包裹送至福州,交给从事私人包裹邮寄业务的潘XX,委托潘寄往美国。次日,潘XX委托杨XX携带该包裹从福州长乐机场出境前往美国时,被海关人员当场截获,从该包裹中查获粉状结晶物1551.8克。经鉴定,该粉状结晶物系含量为69%的氯胺酮。
2、2010年3月10日,被告人许*指使被告人黄*到“伟啊”处购买两盒用雀巢咖啡包装盒装好的K粉,采用上述同样手段藏匿于包裹内送至福州,交给从事私人包裹邮寄业务的李XX,委托李寄往美国。后该包裹被海关人员截获,从中查获粉状结晶物995.65克。经鉴定,该粉状结晶物为含量86.8%的氯胺酮。
3、2010年3月30日,被告人许*指使被告人黄*到石狮市一酒店从“冲马”(另案处理)处购买六瓶伪装成洗面奶的K粉,后黄*采用同样手段将上述K粉藏匿于包裹内送至福州,交给从事私人包裹邮寄业务的施XX,委托施寄往美国。后该包裹被海关人员截获,从中查获粉状结晶物493.30克。经鉴定,该粉状结晶物为含量64.9%的氯胺酮。
此外,2009年底至2010年2月间,被告人许*还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黄*,多次通过上述方法走私毒品K粉到美国,其中,许*参与走私三起计2000克,黄*参与走私二起计1500克。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杨XX的证言,证实
2010年2月27日,他从福州长乐机场出境往美国时,被查出其携带的三盒雀巢咖啡藏有可疑白色粉未,计146包,重1551.80克,经检测该粉未为K粉。他携带装有三盒雀巢咖啡的包裹,是从事私人包裹邮寄业务的亲戚潘XX委托他带往美国。
2、证人潘XX的证言,证实他从事私人包裹揽接带往美国业务,2010年2月26日,他接收一单寄往美国包裹业务,该包裹中有三盒雀巢咖啡及一些衣物、食品。次日,他便委托亲戚杨XX带往美国,在机场被查扣。潘XX确认该包裹是他托寄的。
3、潘X飞的证言,证实2010年2月26日中午,有一外地口音男子在福州用134XXXX0743号码打电话给他(讲普通话),称要寄货去美国,他就把陈XX的电话号码告诉该男子,叫其直接联系,陈XX接收包裹。次日,他父亲潘XX就委托杨XX将该包裹带往美国,在机场被查扣。之后,托寄男子打了二次电话问寄到哪里,也有国外的电话打来三四次问这个包裹。
4、陈XX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他受雇为潘XX送货、收货。2010年2月26日下午,一外地男子用手机(134XXXX0743)打给他,说有货要寄往美国,便送到他家,要寄的货是一些衣物、食品,还有三大盒雀巢咖啡,他将收到的货和运费都交给了潘XX。经一组照片辨认,辨认出投寄包裹者为黄*。
5、李XX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实她在福州五里亭开花店,还帮长乐从事私人包裹邮递业务的魏XX在福州收、寄包裹。2010年3月10日中午,一男子先用手机(134XXXX0743)打她店里电话,问明店址后送来一包裹,内装毛巾、食品及雀巢咖啡等物品,称重收费后,那男子给了她美国收件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便走了。当天,该包裹被查扣,经她辨认是该男子所寄无误,办案人员当场打开包裹,内有用雀巢咖啡盒包装的91包粉状结晶物,初步检测为K粉,净重995.65克。经一组照片辨认,辨认出投寄包裹者为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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