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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闽刑终字第110号(2)
案发后,被告人李*的家属代为交纳赔偿款3万元暂存于同安刑警大队帐户。一审审理期间,被告人黄*的家属代为交纳赔偿款11万元、李*的家属代为交纳赔偿款2000元、被告人蔡*的家属代为交纳赔偿款3000元,均暂存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帐户。上述款项共计145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沈某扫陈述,证实案发当晚10时许,其与沈某财在岛内。沈某财接到电话后告知,下午才还给李*5万元,晚上李*又要来找沈某用。其和沈某财从市区回同安,路上沈某财接到沈某彬的电话,并对沈某彬说找几个自己人在小学旁边站站,不要围过去,以免对方认为要打架。到了沈某用的维修店时,店门口有很多破碎的啤酒瓶,其和沈某财空着手,身后的人有拿竹杆类的东西。其和沈某财往蔡厝口方向跑到黑色的轿车边,一白色轿车从蔡厝口调头后往其与沈某财的方向开来,约5米时突然加速撞上沈某财,其也被撞至右侧的沟里,之后白色轿车还掉头返回来,离开时其这方的人见到此情况才砸车的。后“120”的车将二人送到第三医院治疗,沈某财到医院一会儿就死了。其左脚膝盖流血,腿部腰部受伤,头部震荡。
2、证人沈某用证言,证实案发4个月前,其赌博向李*借了11万元的高利贷,因没钱还,李*就叫人到家中砸东西,后来其父亲将款项全部还清。案发当晚11点许李*打电话说还有7、8千元的借款没还,要其还款,其答复已都还清,说话语气比较重,李*知道其在店里就说要到店里来。沈某彬、沈某化、沈某鼓等人到其店里问什么事,其说没什么事,沈某彬还问其李*是不是要来闹事,要不要准备一下,其答复不用。沈某彬等人离开后不久,其看到三部车经过店门口停下,知道是李*来了,就从店内拿了一根长约1.5米铁棍冲过去,锋仔手上拿着一把砍刀走过来,二人持铁棍刀对打起来,其身后被人用啤酒瓶砸中二、三下。其与李*相互追打到部队的西门就没再打了,后一辆开着车灯的白色轿车经过并停了一下往蔡厝口方向驶去,其听到父亲的喊声,父亲在黑色轿车的两个车门中间的位置被白色轿车撞倒在地上,沈某扫被撞倒在路边的水沟里。他和村里的人很生气持木棍砸打对方黑色的轿车。其叫旁边的人打“110”、“120”报警,同时开车送他们二人到第三医院治疗。
3、证人沈某彬证言,证实沈某用向李*借高利贷,沈某用没钱还,沈某财帮忙还款。沈某财打电话告知已把钱还给了李*,李*还叫人过来,让其叫上几个人看一下李为何找沈某用。其叫了沈某东、沈某锋、沈某桐、沈某鼓、沈某化到沈某用的维修店,防止李*来找麻烦。其不知是何事,没让他们去打架,也没让他们带工具,只说让他们一起到店门口看一下。李*下车手持一工具与沈某用打起来,李*叫来的人拿啤酒瓶砸,其被砸中就冲向那人踢了一脚,其看见对方一帮人追过来就赶紧躲避,看见一帮人可能围打沈某用,就回村里叫人,村里的人持竹杆、木棍冲过来时其在前面带路,对方的人就跑了,这时有一部轿车从蔡厝方向过来,其这方的人手持竹竿站在路的两旁,有人持竹竿砸打行驶过的轿车,其听到沈某用喊撞人了,看见沈某财被白色轿车撞在地上,边上还有沈某扫。沈某财被对方的车撞后大家生气就持木棍、竹杆砸打黑色轿车。
4、证人沈某证言,证实其从厦门岛内载沈某财和沈某扫回到同安五显竹山小学旁现场时,看见有三部轿车,一伙年轻男子有的持刀,有的持木棍、啤酒瓶,沈某财和沈某扫下车说要去劝架,一会儿其看到沈某财被车撞倒在路上,沈某扫倒在旁边。
5、证人李某界证言,证实李金泰接到李*电话,李*要李金泰一起去教训沈某用。因李*打电话给沈某用讨钱,沈某用出言不逊。李*声称咽不下这口气,当晚要是没叫人砸沈某用的店就睡不着。李*陆续叫了八、九个男青年开着两部轿车出去。案发后,李*头部受伤转到海军医院治疗,黄*开的车前挡风玻璃有裂痕。当晚看到李*手中拿着一把带刀鞘的开山刀放在驾驶座位,长约80~90公分。
6、证人黄某、杨某证言,证实二人在部队西门站岗,听到吵闹声及啤酒瓶破碎的声音,然后看到一男子驾驶一部白色轿车经过西门,车速正常。车开过约三、四分钟后又掉头回来经过西门,这次车速很快。后面三、四个男子手持木棍从后面追赶,追不上即往回走。随后,听到车子被砸的声音,后知道是一部黑色的轿车停在西门外被人砸了。
7、证人蔡某谦证言,证实其听见楼下公路上有掷打啤酒瓶发出的“砰砰”响声和吵架声,看见店外公路上有四五名男青年手持马刀、木棍等从竹山小学往蔡厝口方向跑,紧接着那条水泥路中段传来打斗声,一会儿看到一部银灰色轿车从溪仔埔里这侧的水泥路口驶往打架那地方。
8、证人沈某鼓、沈某化、沈某东、沈某桐、沈某注证言,证实沈某彬说李*打电话给沈某用,不知道要干什么,沈某彬让其等人过去看下,沈某财怕李*来的话要动手,所以叫大家过来帮忙。如果在外面看到打架再过去帮忙劝架。沈某彬接到沈某财的电话说在路上看到有三部小轿车在路边的食杂店买啤酒,准备要来打架。三部小轿车停在摩托车维修店门口。在蔡厝口路上有一些人在跑,手上拿着竹竿之类的东西,听到有人喊撞到人了,看到沈某财被沈某用扶着,受伤倒地。沈某堤在一旁打电话,“120”的车来了,现场也就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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