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闽刑终字第65号(3)
陈俊中于2009年5月22日至24日,其单独在洪一立指使下,由崔虎成告知被害人詹××个人资料,陈俊中以保监局王主任名义骗取被害人詹××1515919元,案发时,陈俊中尚未分得赃款。
公安机关抓获洪一立时,从其小轿车中查获赃款1168000万元(已扣押在公安机关)。扣留了洪一立梅赛德斯奔驰小轿车一部。提取的孔庆富账户现金570000元以及公安机关扣押萧××20000元、孔×30000元均扣押在公安机关。曾××账户上的诈骗所得存款299459.5元也被冻结。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有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林××、周××、徐××、林××、蔡××、王××、游××、洪××、林×、陈××、詹××陈述均证实,他们接到自称上海邮政局工作人员电话称他们有办一张上海邮政储蓄信用卡,寄过来给他们,他们至今没有领,他们说没有办理过,不要寄过来,然后自称上海邮政局女工作人员说,他们的信用卡被一个叫“陈政伟”的人用他们的个人资料来申请过,并叫他们要到上海公安局去报案,他们手机被转接到所谓的上海市公安局电话,就有一位男性警官接他们的电话,并对他们说他们的个人资料被陈政伟盗用进行洗黑钱、信用卡诈骗等,还对他们说他们的银行信用卡的二维条码需要到上海市银监局去申请更改,并把上海市银监局的电话告诉他们,他们就挂所谓的上海市银监局,对方一个自称张科长说“已收到上海市公安局传真资料,他们的银行账户上的钱与陈政伟有关系,他们的银行卡需要到自动取款机上去作二维条码进行更改,可以保护你个人资金”,他们就按照“张科长”讲的到银行ATM机上,输入自己的密码,结果账户上的钱被骗。其中:林××9823.11元、徐××30732.86元、周××20399.22元、林×20455元、蔡××8058.51元、王×10844.93元、洪××7911.22元、林××41203元、陈××80000元、游××545122元、詹××2456259.72元。上述被害人被骗款项共计3230809.57元。
2、银行查询明细账证实,被害人汇款到被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金额计3230809.57元。
3、上诉人洪一立账本记载证实,洪一立诈骗集团诈骗他人款项的事实及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经对记账本进行辨认,均承认账本上以其绰号记载的日期为其参与的角色和诈骗得逞金额为2009496.43元。
4、护照及出入境记录查询证实,洪一立、孔庆富、吴冬英、崔虎成、陈俊中、王合英、蒲丽萍、杨秀娟在诈骗期间出入境马来西亚的情况。
5、电话通话、通信清单证实,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利用电话向各被害人通话、通短信骗取被害人钱款的事实。
6、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扣押了洪一立诈骗赃款现金1218000元、用于运输诈骗赃款的闽D11708奔驰小车一部、孔庆富银行账户中的诈骗赃款570000元、杨秀娟诈骗赃款1800元、王合英诈骗赃款300元的事实,并冻结了曾××账户上的诈骗所得存款299459.5元。
7、抓获经过证实,公安机关于2009年5月26日抓获洪一立、孔庆富、陈俊中;2009年6月3日抓获崔虎成、吴冬英、蒲丽萍;2009年5月27日抓获王合英、杨秀娟;2009年9月19日抓获叶明雅;2009年8月26日抓获金东魁;2009年5月26日抓获曾威瑭、吴柏勳的事实。
8、上诉人洪一立供述及其辨认笔录证实,其与“阿华”合伙共同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成立电话诈骗公司,公司内部人员分成四线,一线人员冒充邮政储蓄所或银行工作人员;二线人员冒充上海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三线人员冒充银行卡中心工作人员,四线人员冒充证监会人员。在公司外围,有负责开设银行账号、取款、转账的马头和马仔,他们通过电话和他联系。他负责承租办公地点、购买设备、招聘并安排员工的具体工作,成立公司后联系马头提供账号、管理钱财、发放工资,他可分得诈骗纯利润的30%。孔庆富还帮助他管理公司及培训员工,为他开立存取赃款的银行账户,联系马仔取钱、存款。一线人员通过电话告知被害人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之后要求被害人到上海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供报警电话或将电话转接到公安机关即二线的电话上,二线人员接通电话后,告诉被害人“其个人信息资料被陈政伟盗用”,涉及犯罪,会影响其个人资金安全,应到上海的银行卡中心申请银行卡保护,实际是将被害人账户中的金额转账到由马头提供的账户里。陈俊中不是他公司的员工,是他朋友,也在另一公司从事电话诈骗,2009年5月22日陈俊中得知他公司最近从一客人处骗取大量钱款后,陈俊中要求参与,他购买了手机一部让陈俊中也参与诈骗,共骗取150万元左右。各同案人分赃给一线、二线、三线人员工每个人底薪3000元,每骗成一笔一线抽成5%、二线8%、三线12%。诈骗的账目在他被查扣的账本上有记载,体现诈骗时间,诈骗金额,每一笔诈骗的各线人员绰号。他在珠海被抓获时,从他小轿车后备箱查扣现金116万元,这是孔庆富从他银行卡取出的,是诈骗来的赃款。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