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陕刑二终字第45号(3)
2010年1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伟达公司进行联合检查时,从该公司的药品库房现场查扣了美国礼来公司生产的“力比泰”、“健择”、美国塞生公司生产的“日达仙”、美国默沙东公司生产的“泰能”、“美罗华”、“希罗达”、“派罗欣”、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择泰”、“善宁”、“弗隆”、德国默克公司生产的“爱比妥”、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的“AIKeran”、“泰索帝”等进口品牌的治疗各种肿瘤的药品,还从原审被告人张晓峰处查获某宇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质量管理部印章、税号发票专用章、公司地址章、税号章各一枚及王辉、任某和某宇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峰私人印章各一枚。经鉴定,查获的某宇公司相关印章均系私刻伪造。经药品检验机构对部分扣押的进口品牌抗肿瘤类药品进行检验,查扣的“善宁”、“择泰”、“力比泰”、“日达仙”、“希罗达”、“泰索帝”、“乐沙定”、“泰能”、“赫塞汀”、“美罗华”、“爱比妥”均不符合规定,应认定为假药。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证明,2010年1月29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初步调查,伟达公司涉嫌销售假药的情况属实,且货值超过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2、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证明,该局接举报,于2010年1月28日对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81号天伦盛世2号楼1单元2601、2610室的伟达公司办公地点及库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并查扣了国产和进口的各种药品,其中包括美国、瑞士、法国、德国及英国进口品牌的“力比泰”、“健择”、“日达仙”、“赫塞汀”、“希罗达”、“派罗欣”、“泰索帝”等13个品种的抗肿瘤药品,某宇公司各种印鉴,王辉、任某和朱某峰的个人印章、销售单据等,还扣押王辉和张晓峰的银行卡等物品。其中“力比泰”经厂家鉴定,确定为假药。
3、食品药品检验报告结论证明,从伟达公司库房查扣的“善宁”、“择泰”、“力比泰”、“日达仙”、“希罗达”、“泰索帝”、“乐沙定”、“泰能”均不符合规定;“赫塞汀”、“美罗华”、“爱比妥”均未检出蛋白,不符合规定。
4、“泰能”、“赫塞汀”、“美罗华”、“择泰”、“泰索帝”、“爱必妥”、“力比泰”、“健择”、“日达仙”、“希罗达”、“弗隆”及“乐沙定”等进口药品说明书和网上下载的相关药品介绍证明,以上药品均系恶性肿瘤患者的治疗用药,且应当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故均属处方药。其中,除希罗达与弗隆等少数药系口服药外,其余均为注射用药。
5、伟达公司工商资料、购房合同等证明,伟达公司前身是陕西新世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是王辉和任某夫妻二人,王辉是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07年9月变更为伟达公司,2009年5月办公地址变更至友谊东路天伦盛世2601室,该房是任某所有。伟达公司经营范围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短消息类服务;医药产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计生用品、医药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等。
6、伟达公司对外宣传彩页,证明伟达公司以某宇公司抗肿瘤药销售中心的名义对外宣传,所留电话均是伟达公司的电话和王辉的电话。
7、某宇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证明该公司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朱某峰。
8、鉴定结论证明,从伟达公司张晓峰处提取的某宇公司四枚印鉴与某宇公司正在使用的印鉴,在文字的搭配比例等细节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反映了不同印章的特点。鉴定意见为送检印鉴与样本均不同一。
9、证人朱某峰(某宇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证言证明,某宇公司是一家以经营销售中成药品、化学药品制剂、医疗器械、保健品以及计生用品为主的医药公司,自2007年1月起使用公司印鉴印模,公司印鉴从未向外借用。2007年6月份左右,任某通过朋友介绍挂靠在霜宇公司做药品销售业务,由任某自己联系进货、销售,只在销售时向公司提供产品资质及增值税进项发票,由公司审核无误后,再根据其提供的购买方信息开具发票。某宇公司从来没有抗肿瘤药销售中心这个部门,也没有以某宇公司抗肿瘤药品销售中心名义开具过药品的出库单,某宇公司与伟达公司没有业务往来,某宇公司从未允许王辉以某宇公司的名义对外做过销售业务。
10、证人任某(王辉之妻)证言证明,王辉是伟达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全面经营工作,她是挂名副总经理,从不参与经营。她自1998年起开始经营药品销售业务。因为个人没有资质,经营药品所有销售业务都挂靠在某宇公司等正规医药公司名下做。她曾与某宇公司签有挂靠合同,合同上的执行人是她,她忙时就由田俊英代表她去某宇公司办理转帐和开票业务。大约是2006年或2007年,因她采购的进口药品易瑞沙来源不明,没有进口许可证,被西安市药监局查扣全部药品后,她就不再做药品生意了,但田俊英在王辉的授权下,继续代表她去和某宇公司签订一些业务合同并代王辉在某宇公司收销售款和开发票。据她所知,王辉是从2009年年初开始销售进口抗肿瘤类药品的,但不清楚王辉进货和销售药品的渠道。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