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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陕刑二终字第45号(4)
11、行政处理通知书证明,2007年5月,伟达公司曾以某宇公司肿瘤部名义销售未经注册的进口药品被药品监管部门查处。
12、证人高某茶(2008年应聘到伟达公司工作)、证人陈某萍(2009年初到伟达公司工作)证言证明,伟达公司是王辉负责,主要有两项业务,一项是公司网站的维护,另一项是挂名某宇公司肿瘤部销售一些抗癌药品。公司经销的抗癌药品有进口的也有国产的,没有经营过普药。2009年5月,伟达公司搬至友谊东路81号天伦盛世2号楼2601室办公,同年6月又租了2610室作为药品库房,库房由张晓峰负责。库房里的药都是抗癌药品,采购抗癌药的业务都是王辉自己联系,她们不清楚从哪里进的。王辉安排她们负责接听客户电话,向来电咨询的客户做解答,对需要购药的客户进行登记。王辉要求她们给客户说公司是某宇公司的抗肿瘤中心,资质齐全,具有销售抗肿瘤药品的资格,进货渠道正规。还交待客户需要发票要尽量回避,如客户坚持要开发票,也只能给销售的国产药开发票,销售进口药品不能开发票,如果客户坚持要凭证时,可以给客户出具加盖某宇公司印鉴的出库单。她们给客户的报价都是王辉定价。如有客户购药,她们就会将客户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所需药品的品名及数量记下,将信息告诉张晓峰,由张晓峰取药,安排公司员工送货。
13、证人田某英(2006年六七月份到伟达公司工作)的证言证明,她2008年下半年开始担任公司出纳,职责一是给供货商付款,二是收取客户的货款,三是办理有关银行业务。伟达公司以某宇公司名义对外售药,销售的都是治疗癌症方面的药,发票也是以某宇公司名义开具。伟达公司购药业务都是王辉联系。购进国产药品时,王辉将所购药品的数量、价格谈好后,由她将购货款先存入某宇公司帐户,再拿某宇公司财务人员给她开的银行电汇单,将货款汇到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将药品寄到伟达公司或货运站,将发票用特快专递递到伟达公司。药品到后,由张晓峰负责验货、入库、登记,发票由她送到某宇公司交给财务人员。销售时,如客户需要发票,她再到某宇公司财务部门登记审核后开具。伟达公司购进进口药品是王辉与徐红德等人联系,联系渠道保密。进口品牌抗肿瘤药品的供应商给公司供货只是价格上的区别,品种基本上一样,其中供药最多的是徐红德,其次是于洪权。若需要给进口药的供货商付款,王辉会在一个小纸条上写好客户的账号、付款金额,她到银行直接转账即可。公司购进所有的进口药品的款项都是从王辉的农行卡支付。这个帐户从2009年三四月份开通并开始使用电话转帐系统,她转帐是用公司的固定电话进行转帐操作的。王辉农行卡的短消息服务和王的手机绑定,每次付完货款后王辉都会收到卡上资金变动的信息。进口药也是货运公司直接送到公司或由张晓峰到货运站取,验货、登记、入库也由张晓峰负责。进口药都没有发票。伟达公司销售进口药的主要途径:一是医药公司的业务员直接到伟达公司购药;二是客户根据伟达公司药品国际网上留的联系电话联系;三是公司曾经在《医药商情》杂志上刊登过治疗肿瘤病的药品产品目录,这上面留有王辉和公司的电话。进口药都不给客户开发票,一般是高某茶给客户解释,理由是伟达公司的进口药价位低,实在和客户谈不拢,宁可不卖药也不给客户开具发票。销售进口抗肿瘤药品的货款由她、张晓峰或王辉收取。她收取的货款不记帐,直接交给张晓峰或王辉。经其辨认金穗支付通管理系统交易流水,指出徐红德、于洪权是向伟达公司提供进口抗癌药的供货商。
14、证人王某济、稽某、刘某特及杨某(均为伟达公司职员)证言证明,他们在伟达公司主要负责给客户送药,送药由张晓峰具体安排,主要是送一些抗肿瘤类药品,包括“奥沙利铂”、“乐沙定”、“紫杉醇”、“派罗欣”、“希罗达”、“力比泰”等。他们不知道这些药是从哪里购进的。
15、伟达公司2009年11月2日至11月30日送药登记表、业务员稽某、王某济的送货工作记录证明,伟达公司的业务员给客户送过“日达仙”、“紫杉醇”、“希罗达”、“择泰”、“派罗欣”等药品以及客户自己取货的情况。
16、张晓峰在2009年12月所做的销售记录证明, 2009年12月份,伟达公司销售各种药品891588元,其中销售进口药品56万余元。
17、证人袁某峰证言证明,哥哥袁某军承包经营某宇公司批发部时,在2007年至2009年之间,他曾从伟达公司进过几次抗肿瘤类的药品,有“日达仙”、“希罗达”、“奥沙利铂”等。他是从伟达公司的宣传单和《医药商情》杂志上得知伟达公司的。他在联系购药时,伟达公司就告诉他因为药品进价低所以不能开发票,但是会给他提供药品出库单作为销售凭证,出库单抬头是某宇公司抗肿瘤药销售中心。
18、证人王某证言证明,她曾经与袁某军等一起承包经营某宇公司批发部,期间大约在2009年七八月份,因客户需要抗癌药品,她从《医药商情》杂志中看到伟达公司专门销售抗肿瘤的药品,她就打电话联系购药,是伟达公司稽某给她送的药,她将药销售给一个癌症患者,现患者已经去世了。大约在2009年9月份,她又从伟达公司采购了8支“日达仙”,还是稽某将药品送到某宇公司,价格是每支580元,之后她就将8支“日达仙”以每支600元卖给客户。大约在2009年10月份,她以同样的方式又让稽某送了8支“日达仙”销售给客户。稽某给她开具的药品出库清单抬头是某宇公司抗肿瘤药品销售中心,没有给她开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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