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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宝法民劳初字第461号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深宝法民劳初字第461号
原告(反诉被告):邓某婷,女。
被告(反诉原告):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文。
委托代理人:郑某林,广东仁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某容,女,系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股长。
原告(反诉被告)邓某婷诉被告(反诉原告)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邓某婷,被告(反诉原告)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周某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邓某婷诉称及反诉辩称:邓某婷于2005年3月入职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工作,从2005年10月起任宿舍管理员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8小时以外时间为加班,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邓某婷每天工作15.5小时,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每月除支付基本工资外另支付80小时加班费,邓某婷每月实际加班时间为290小时左右,现除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每月已支付的80小时加班费,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还应补足80小时以外未支付的加班费用。
为了维护邓某婷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支付邓某婷2007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平时加班费25232.5元、周末加班费14127.4元、假日加班费2192元、未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10400元等合计人民币52000元。
被告(反诉原告)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辩称及反诉诉称: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对其承担举证责任,邓某婷未对加班事实举证,邓某婷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根据深圳中级法院相关规定,劳动者起诉两年以上工资的,应当由劳动者举证,邓某婷应当对2008年以前加班进行举证。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交证据证实所有加班费已经给付邓某婷,没有拖欠加班费。
为了维护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现提起反诉,判令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不支付邓某婷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份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工资差额合计151元;并由邓某婷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经审理查明,邓某婷于2005年3月22日进入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工作任职作业员。双方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0年5月31日至2015年5月31日。邓某婷现仍在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任职。2010年10月25日,邓某婷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如下款项:2007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的平时加班费24418元、双休日加班费13585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003元,未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10000元。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作出深宝劳仲石岩庭(案)字【2010】第10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于该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给付邓某婷2007年6月份至2009年5月份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工资差额合计151元,驳回邓某婷其他仲裁请求。
2010年12月30日邓某婷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支付2007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平时加班费25232.50元、周末加班费14127.40元、假日加班费2192元,未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10400元。2011年1月5日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不支付2007年6月份至2009年5月份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工资差额合计151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另查明,邓某婷于2007年6月至2007年9月期间基本工资为710元,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期间基本工资为760元,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基本工资为910元。依据邓某婷所提交的员工薪资条,邓某婷于2007年6月至2007年9月期间平时加班66.50小时,双休日加班136小时。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期间平时加班118小时,双休日加班399.50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24小时。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平时加班58小时,双休日加班768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88小时。2007年6月份至2009年5月份邓某婷已得加班费共计为15967元。奇X田高尔夫用品(深圳)有限公司于庭审中提交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加班统计表,统计表上有邓某婷及其他部分员工签名确认。经核查,加班统计表上的加班时数与员工薪资条上的工资时数相符。邓某婷于庭审中提交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员工考勤明细共15份,但员工考勤明细上无任何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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