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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凌云房屋开发公司清河分公司(简称:凌云清河公司)与开原市金牛牧业专业合作社(简称:金牛牧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辽民一终字第2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辽宁凌云房屋开发公司清河分公司,住所地:铁岭市清河区影城东路。
法定代表人:房智勇,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东旭,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朴松根,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西塔派出所民警。
上诉人(原审被告):开原市金牛牧业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开原市兴开街小山岗村。
法定代表人:唐进喜,该合作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日成,铁岭市“148”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进喜,开原市金牛牧业专业合作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 刘日成,铁岭市“148”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翟利红,个体户。
委托代理人:高玉霞,铁岭联通公司职工。
辽宁凌云房屋开发公司清河分公司(简称:凌云清河公司)与开原市金牛牧业专业合作社(简称:金牛牧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5日作出(2010)铁民二初字第00030号民事判决。凌云清河公司、金牛牧业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是2011年2日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凌云清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崔东旭、朴松根,上诉人金牛牧业、被上诉人唐进喜的委托代理人刘日成,被上诉人翟利红的委托代理人高玉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4月28日,凌云清河公司与金牛牧业公司签订《豪林庄园》买卖协议书,凌云清河公司将其所有的《豪林庄园》包括院内全部房产、土地、供电、采暖以及温泉井等设施,以人民币1,3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金牛牧业。协议约定:协议签字生效后,金牛牧业可提前办理转让手续,如在签字60日后,不能如期给付凌云清河公司转让费1,330万元人民币,双方转让协议终止无效;转让终止无效后,金牛牧业无力或拒不办理凌云清河公司转让所有权的回转,金牛牧业愿把本合作社土地300亩地2,760平方米办公楼作为抵押。翟利红承担金牛牧业全部经济责任,替金牛牧业给付凌云清河公司转让费1,330万元人民币,并赔付凌云清河公司的经济损失;如金牛牧业转让款不能全部付清,《豪林庄园》不能交给金牛牧业;金牛牧业为表示转让诚意,拿10万元整作为诚信保证金。该协议签订后,金牛牧业给付凌云清河公司诚信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同日,金牛牧业为办理所有权转移少交税费,又与凌云清河公司签订了一份同标的物转让价款为800万元的协议书。金牛牧业持该协议书办理了《豪林庄园》18栋别墅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办理前金牛牧业为凌云公司交纳欠税332,383.86元,办理中金牛牧业缴纳契税、支付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674,820.81元。
双方签订协议前,即2010年4月26日,翟利红以担保人向凌云清河公司出具《欠条承诺书》。称“辽宁开原金牛牧业欠辽宁房屋开发公司清河分公司(转让清河豪林庄园)人民币700万元,贷款办下之后,如偿还不上由翟利红担保,如产生纠纷愿意用2倍价值偿还。”期限三个月,自5月1日至8月1日。
双方签订协议后,凌云清河公司按约定履行了义务,金牛牧业及唐进喜未能按照约定给付1,330万元转让款。凌云清河公司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个协议,将《豪林庄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18栋别墅恢复到凌云清河公司名下,由金牛牧业、唐进喜共同承担变更费用;判令金牛牧业、唐进喜赔偿其经济损失;判令翟利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由金牛牧业、唐进喜、翟利红承担全部诉讼费。另查明,2009年2月28日凌云清河公司与刘丽文签订一份《豪林庄园》整体买卖合同》,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于2010年11月25日对该合同协议解除。
凌云清河公司起诉称:2010年4月26日,担保人翟利红向其出具《欠条承诺书》。该《欠条承诺书》载明“辽宁开原金牛牧业欠辽宁房屋开发公司清河分公司人民币700万元,贷款办下之后,如偿还不上由翟利红担保,如产生纠纷愿意用2倍价值偿还。”2010年4月28日,其于金牛牧业签订两份协议书,该两份协议书均载明:其将《豪林庄园》转让给金牛牧业。其中一份协议书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0万元;一份协议书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30万元。包括院内全部房产、土地、供电以及温泉井等设施,协议书签订生效后,金牛牧业可提前办理转让手续,如在签字60日之后,不能如期给付其转让费用,双方转让协议终止、无效。在此基础上,双方办理过户,又签订了18份《房屋买卖合同》。上述协议签订后,其按照约定将《豪林庄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8栋别墅所有权过户给金牛牧业及唐进喜,但金牛牧业未能按照协议给付1,330万元的转让款。现金牛牧业无履行协议能力,其不能实现协议目的。请求法院判决:1、解除双方于2010年4月28日签订的两份协议书,以及协议书项下的18份《房屋买卖合同》,归还协议书中的转让标的,将《豪林庄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18栋别墅恢复到凌云清河公司名下,并由金牛牧业、唐进喜共同承担变更费用。2、判令金牛牧业、唐进喜赔偿其损失。3、判令翟利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金牛牧业、唐进喜、翟利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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