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北京焰火之都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2)
经审理查明:原告音集协是经民政部批准,于2008年6月24日成立的社团法人,其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及与其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
作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组织,音集协在其成立之后,陆续与依法制作音像作品并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签署《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第一,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音像节目(包括卡拉OK伴唱产品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财产性权利,在中国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信托方式授予原告管理,上述权利包括权利人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所有音像节目的权利。其中,音像节目包括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和与音像有关的电影以及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第二,音集协行使的信托管理,内容包括与上述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使用情况向权利人分配使用费。同时,音集协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第三,权利人应将其授权原告管理的音像节目向音集协登记,并填写音集协提供的《登记表》,作为合同附件。
2008年,音集协就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分别与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北京天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竹书房公司、正大音乐中心、天中文化公司、新时代公司、鸟人艺术公司)等五个权利人签署了内容基本相同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与上文所述同名合同内容一致),合同有效期均为自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所附《登记表》显示,竹书房公司将音乐电视作品《爱就爱了》、《走开》、《叶子》,正大音乐中心将音乐电视作品《让你的天空最美》、《故乡》、《懂你》,天中文化公司将音乐电视作品《好好过吧》,新时代公司将音乐电视作品《心雨》、《晚秋》、《涛声依旧》,鸟人艺术公司将音乐电视作品《宝贝》、《长发》、《老了》、《男人》、《突围》、《守候》、《生日》、《笑容》、《爱情果》、《爱走远》、《蹦蹦吧》、《吹眼睛》、《我要唱》、《遇见你》、《圆月亮》、《家在东北》、《杯水情歌》、《两只蝴蝶》、《幸福誓言》、《因为是你》、《我们的初恋》、《我要抱着你》、《无情的背叛》、《像我一样飞翔》、《飞吧
美丽的蝴蝶》、《小眼睛的姑娘》、《你是我的玫瑰花》、《给我的挚友火天》、《谁说你长的不是很美》、《让泪化作相思雨》、《陪君醉笑三千场》、《白狐》、《其实我很在乎你》、《yesterday》、《鸟巢》、《心醉》、《一天》、《放心宝贝》、《爱情乞丐》、《洗洗睡》、《一错再错》、《一间小屋》、《当雪花爱上梅花》等共计53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授权音集协管理。
音集协共提交了17份权利光盘实物及权利光盘封套复印件作为本案证据,其中7份与本案有关,包括:《新世纪斯琴格日乐》光盘,收录有音乐电视作品《故乡》,该光盘封底载明由正大音乐中心制作;《好歌天天唱》光盘,收录有鸟人艺术公司全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该光盘封底载明著作权人为鸟人艺术公司;《陈琳》光盘收录有音乐电视作品《爱就爱了》、《走开》、《叶子》,该光盘封底载明由竹书房公司提供版权;《让你的天空最美》光盘,收录有音乐电视作品《懂你》、《让你的天空最美》,该光盘封底载明由正大音乐中心[大蓝音乐]制作;《天作之合2》光盘,收录有音乐电视作品《好好过吧》,该光盘封底载明由天中文化公司提供版权;《巨星从这里升起(二)》光盘,收录有音乐电视作品《晚秋》、《涛声依旧》,该光盘封底载明由广州新时代影音制作有限公司制作,新时代公司出版;《含情轻轻告诉你》光盘,收录有音乐电视作品《心雨》,该光盘封底载明由广州新时代影音制作有限公司制作,新时代公司出版。
经查,除《晚秋》、《涛声依旧》、《心雨》及鸟人艺术公司大部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于《登记表》中未登记ISRC码外,在已登记ISRC码的涉案歌曲中,仅有《故乡》、《懂你》、《让你的天空最美》于《登记表》上登记的ISRC码与音集协所提供的权利光盘封套上标注的ISRC码相符,其余均不相符。
2010年9月16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了(2010)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1790号公证书。据该公证书记载,2010年9月15日下午,公证员武军与公证员助理陈旭会同申请人音集协委派的三名工作人员,来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关环岛北侧50米的“焰火之都娱乐会所KTV”,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A120”包间使用点歌器点播了相关歌曲,同时对歌曲播放过程进行了摄像。公证员根据现场点播并摄像的歌曲整理制作了《曲目清单》作为公证书的附件一,并将录有现场摄像内容的光盘予以封存。上述《曲目清单》所列作品共53部,全为涉案作品。音集协为此支出公证费2740元、娱乐费用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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