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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北京天通豪萨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2)
2008年,音集协就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分别与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北京天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竹书房公司、孔雀廊公司、正大音乐中心、天中文化公司、新时代公司、中国唱片、鸟人艺术公司)等七个权利人签署了内容基本相同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与上文所述同名合同内容一致),合同有效期均为自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所附《登记表》显示,竹书房公司将《爱就爱了》、《走开》,正大音乐中心将《让你的天空最美》、《懂你》,天中文化公司将《好好过吧》、《向快乐出发》,新时代公司将《心雨》、《晚秋》、《涛声依旧》,中国唱片将《大阪城的姑娘》,孔雀廊公司将《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一个人哭》、《一万个理由》、《有情人终成眷属》、《真的用心良苦》、《自由飞翔》,鸟人艺术公司将《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笑容》、《我要抱着你》、《幸福誓言》、《突围》、《飞吧
美丽的蝴蝶》、《爱走远》、《我要唱》、《给爱人的倾诉》、《给我的挚友火天》、《杯水情歌》、《圆月亮》、《因为是你》、《小眼睛的姑娘》、《我们的初恋》、《宝贝》、《男人》、《谁说你长的不是很美》、《长发》、《吹眼睛》、《老了》、《让泪化作相思雨》、《陪君醉笑三千场》、《其实我很在乎你》、《爱情重点》、《爱情乞丐》、《一天》、《放心宝贝》、《心醉》、《洗洗睡》、《一错再错》、《白狐》等共计50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授权音集协管理。
音集协共提交了17份权利光盘实物及权利光盘封套复印件作为本案证据,其中8份与本案有关,包括:《好歌天天唱》光盘,收录有鸟人艺术公司全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该光盘封底载明著作权人为鸟人艺术公司;《陈琳》光盘收录有音乐电视作品《爱就爱了》、《走开》,该光盘封底载明由竹书房公司提供版权;《让你的天空最美》光盘,收录有音乐电视作品《懂你》、《让你的天空最美》,该光盘封底载明由正大音乐中心[大蓝音乐]制作;《天作之合2》光盘,收录有音乐电视作品《好好过吧》、《向快乐出发》,该光盘封底载明由天中文化公司提供版权;《巨星从这里升起(二)》光盘,收录有音乐电视作品《晚秋》、《涛声依旧》,该光盘封底载明由广州新时代影音制作有限公司制作,新时代公司出版;《含情轻轻告诉你》光盘,收录有音乐电视作品《心雨》,该光盘封底载明由广州新时代影音制作有限公司制作,新时代公司出版;《凤凰情源》光盘,收录孔雀廊公司全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该光盘封底载明该专辑内的原创歌曲之全部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归孔雀廊公司所有;《在那遥远的地方》光盘,收录有音乐电视作品《大阪城的姑娘》,该光盘封底载明由中国唱片出版发行。
2010年10月13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了(2010)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2889号公证书。据该公证书记载,2010年9月15日晚上,公证员杨光与公证员助理段井余会同申请人音集协委派的三名工作人员,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北方明珠大厦对面的“天通豪萨俱乐部”,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V222”包间使用点歌器点播了相关歌曲,同时对歌曲播放过程进行了摄像。公证员根据现场点播并摄像的歌曲整理制作了《曲目清单》作为公证书的附件一,并将录有现场摄像内容的光盘予以封存。上述《曲目清单》所列作品共50部,全为涉案作品。音集协为此支出公证费2740元、娱乐费用600元。
审理过程中,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音集协提交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权利光盘与(2010)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2889号公证书中封存光盘的内容进行比对。天通豪萨俱乐部放弃了此次比对勘验。
另查,天通豪萨俱乐部营业执照上载明其注册资本为3万元。其自称拥有30间包房,但其中20间为闲置状态。
上述事实,有《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表》、权利光盘实物、权利光盘封套复印件、(2010)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2889号公证书、勘验笔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证费发票、取证消费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本案涉及的音乐电视作品,属于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需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该类作品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故其著作权应由制片者享有。原告撤回对音乐电视作品《让你的天空最美》、《懂你》、《大阪城的姑娘》的诉讼主张,本院不持异议,据此本案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减少至47部。原告提交的权利光盘为合法出版物,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其署名情况可以证明竹书房公司、孔雀廊公司、天中文化公司、广州新时代影音制作有限公司、鸟人艺术公司等五个法人分别是涉案47部音乐电视作品的制片者、著作权人,享有涉案47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由于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广州新时代影音制作有限公司将音乐电视作品《晚秋》、《涛声依旧》、《心雨》的著作权授权其行使,故本院对其相关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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