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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皖民三终字第00024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1〕皖民三终字第0002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六安市裕安区你我他网吧。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六安市裕安区你我他网吧为与被上诉人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六民三初字第000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六安市裕安区你我他网吧给付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12300元,于调解书签字之日付清;
  二、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放弃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六民三初字第000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申请权;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六安市裕安区你我他网吧承担。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五、本调解书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予以确认。

  
  审 判 长 余听波
  代理审判员 王怀正
  代理审判员 刘 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胡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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