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辽民一终字第32号(2)
2005年8月31日,沈阳理工大学、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就《关于整体转让校区的协议》第4条第4.3款的具体履行问题及其它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如下:甲方(原告)于2002年10月3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大东支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向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大东支行借款人民币三亿元整。借款期限为十年;利率原为月息4.8%,现已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的通知予以调整;该贷款按日计息,按季结算,结息日固定为每季度末月的第20日,日利率=月利率/30。本金还款计划为:2004年11月15日还款1,000万元整,2005年11月15日还款2,000万元整,2006年11月15日还款2,000万元整,2007年11月15日还款3,000万元整,2008年11月15日还款3,500万元整,2009年11月15日还款4,000万元整,2010年11月15日还款4,500万元整,2011年11月15日还款5,000万元整,2012年10月30日还款5,000万元整。该项贷款的本金,甲方已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款人民币1,000万元,利息结清至2005年第二季度。贷款本金还有人民币2.9亿元。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如下条款:一、上述贷款本金中人民币1.2亿元自2005年9月1日起由乙方代替甲方向贷款银行偿还。还款计划等同于甲方原与贷款银行所约定的还款进度和额度,即2005年11月15日还款2,000万元整,2006年11月15日还款2,000万元整,2007年11月15日还款3,000万元整,2008年11月15日还款3,500万元整,2009年11月15日还款4,000万元整。二、上述贷款利息自2005年9月1日起由乙方向贷款银行偿还,并按照甲方原与贷款银行所约定的及所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利率执行。三、如乙方发生逾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则按照甲方原与贷款银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由乙方向贷款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即“按贷款本金的1.5%收取违约金;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结算方式计收复利”,并视为乙方对甲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以所担保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四、如乙方能够办理商业银行的贷款,并要将上述贷款本金一次性偿还的,贷款银行是否收取提前还款日至原所约定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则按照甲方与贷款银行的约定执行。一次性提前清偿债权时,有关利息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五、乙方在支付上述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时,由乙方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和额度,提三个工作日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甲方,由甲方转付给相关贷款银行。六、自2005年9月1日起甲乙双方办理土地证更名手续。乙方按照转让协议给付甲方款项达到1.4亿元人民币后(含2005年11月15日甲方代乙方还银行贷款本金2,000万元,不含乙方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甲方将更名后的土地使用权证交付给乙方。七、双方同意将本协议作为《关于整体转让校区的协议》附件附于其后,并与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签订后,按2005年4月15日沈阳理工大学、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的《关于整体转让校区的协议》中约定,第一期2005年6月15日前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应向沈阳理工大学付款3,000万元。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分别于2005年6月20日向沈阳理工大学付款1,000万元,于2005年7月4日给付沈阳理工大学2,000万元,第一期付款已经构成违约。协议约定第二期付款期限为9月1日前付款3,000万元。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分别于2005年8月31日前付款2,000万元,2005年9月6日付款1,000万元,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期付款亦构成违约。
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沈阳理工大学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本金中人民币1.2亿元自2005年9月1日起由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代替沈阳理工大学向贷款银行偿还。还款计划等同于沈阳理工大学原与贷款银行所约定的还款进度和额度,即2005年11月15日还款2,000万元,2006年11月15日还款2,000万元,2007年11月15日还款3,000万元,2008年11月15日还款3,500万元,2009年11月15日还款4,000万元。实际履行过程中,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分别于2006年1月28日付款1,000万元、2006年4月18日付款50万元、2006年4月30日付款200万元、2006年7月4日付款1,000万元、2006年10月31日付款500万元、2006年11月9日付款3,250万元、2006年11月16日付款2,000万元、于2007年11月30日付款1,000万元、2007年12月28日付款1,000万元、2008年7月1日付款1,000万元、2008年11月17日付款2,000万元、2009年4月30日付款500万元、2009年5月31日付款50万元。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在履行《补充协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代沈阳理工大学偿还银行贷款,已经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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