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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辽民三终字第177号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浩森网吧连锁有限公司皇姑心怡店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辽民三终字第17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舒至嘉园4号楼10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泽敏,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建刚,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A座526号。
法定代表人:邵以丁,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成方兴,辽宁求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东亚,辽宁求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浩森网吧连锁有限公司皇姑心怡店,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53号。
负责人:吴静,该网吧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周勇,男,1969年5月27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网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朋公司)、被上诉人辽宁浩森网吧连锁有限公司皇姑心怡店(简称浩森皇姑店)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沈中民四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网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宋建刚,被上诉人优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成方兴、刘东亚,被上诉人浩森皇姑店的委托代理人周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电影《拆弹专家宝贝炸弹》、《一线生机》由香港寰宇电影制作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9月在香港拍摄完成。2008年4月12日至2010年4月11日优朋公司取得上述两部影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专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只限在电脑观看及不包括通过机顶盒在电视收看的播放权利及透过任何方式在流动电子设备播放的权利)。2009年5月20日原告委托代理人曹珍珍向辽宁省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申请,2009年6月4日公证员来到位于沈阳市皇姑区辽大东门翠峰苑火锅长江店对面的浩森网吧,在公证人员监督下操作网吧的一台计算机,进行如下操作:一、开机启动windows
XP
操作系统,进入桌面;二、启动“屏幕录像专家”录像软件;三、双击桌面的图标“在线影院”,来到VV8网吧乐园页面,网址:http://192168000251.icafe.vv8.com/index.php,在搜索栏内输入:“一线生机”、“拆弹专家宝贝炸弹”,点击搜索,来到搜索结果网页(网址:http://192168000251.icafe.vv8.com/search.php),点击上述影片的图标播放该影片。拖动播放条到中部,继续播放,再拖动到结尾,结束播放该影片。辽宁省公证处对上述保全行为出具了(2009)辽证经字第0334号公证书。被告网尚公司对于VV8系网尚公司的域名无异议,VV8网吧乐园及VV8影院是其栏目无异议。
另查,浩森皇姑店成立于2005年5月13日,并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通过了2009年的年检。2008年9月17日浩森皇姑店与辽宁浩森网吧连锁有限公司签订了《网吧院线产品使用协议》。双方协商,同意浩森皇姑店使用由网尚公司提供的VV8中国网吧院线网吧乐园影视系统,辽宁浩森网吧连锁有限公司免费提供给浩森皇姑店使用,使用期至2009年9月17日。网吧乐园新客户订购登记表中载明:客户名称:浩森网吧心怡店,原使用的VOD服务商为网尚。网尚公司授权辽宁浩森网吧连锁有限公司2009年1月7日至2010年1月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地域范围内的网吧乐园影视系统区域代理商。
再查,网尚公司陈述,作为网尚公司的客户或会员,只能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尚公司的信息平台,进行在线点击播放节目。用户不能对上传的节目内容进行修改,网尚公司上传什么内容,用户就播放什么内容。如果用户将上传节目进行拷贝,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则不能显示VV8的域名,只能是用户自己的局域网域名,并且节目也不能播放。
2008年辽宁省文化厅分别下发了辽文市函字[2008]2号文件与7号文件,文件内容主要是关于在网吧内推荐使用正版影院系统的通知,网尚公司是第三批通过辽宁省文化厅审查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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