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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一中民终字第10025号(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邓庄村民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高凤楼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常 洁
代理审判员 梁 睿
代理审判员 李文成
二○一一 年 七 月 二十 日
书 记 员 赵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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