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
>>全文
(2011)二中民终字第14760号(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北京振达绿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北京振达绿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钱丽红
代理审判员 石 东
代理审判员 刘 茵
二 Ο 一 一 年 八 月 十六 日
书 记 员 杨 育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