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1)二中民终字第12273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二中民终字第1227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淑荣,女,出生年月(略),汉族,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齐颖,女,出生年月(略),汉族,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彭明宝,男,出生年月(略),满族,住址(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齐国忠,男,出生年月(略),汉族,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齐代玉,男,出生年月(略),汉族,无业,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吴柏林,女,出生年月(略),汉族,无业,住址(略)。
原审第三人北京东方普罗旺斯花卉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36号4695室。
法定代表人李连吉。
上诉人刘淑荣因与被上诉人齐国忠、原审第三人北京东方普罗旺斯花卉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罗旺斯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1)怀民初字第002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1年6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钱丽红担任审判长,法官石东、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11年7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淑荣及其委托代理人齐颖、彭明宝,被上诉人齐国忠及其委托代理人齐代玉、吴柏林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第三人普罗旺斯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理由未出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齐国忠一审起诉称:齐国忠系齐代全(已死亡)之父,刘淑荣系齐代全之妻。1999年按人口分配口粮田时,齐国忠和妻子毛淑珍(已死亡)的口粮田交给齐国忠的三个儿子齐代才、齐代玉和齐代全代耕代种,其中齐代全分得0.3亩。齐代全于2007年11月去世后,齐国忠与刘淑荣就不存在赡养关系了。2010年,刘淑荣将上述属于齐国忠的口粮田租给普罗旺斯公司经营,普罗旺斯公司按每亩1500元的标准已支付给刘淑荣0.3亩土地2010年、2011年的租金共计900元。齐国忠多次要求刘淑荣归还齐国忠的口粮田0.3亩以及两年的租金收入,刘淑荣拒绝归还。故起诉请求刘淑荣立即归还齐国忠的口粮田0.3亩以及2010年、2011年的租金收入9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诉争土地实际由第三人规模化经营,齐国忠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刘淑荣返还齐国忠2010年、2011年的租金收入900元;要求第三人普罗旺斯公司将诉争的0.3亩土地2012年及以后的租金,按照与刘淑荣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给齐国忠。
刘淑荣一审答辩称:齐国忠和毛淑珍在齐代全死亡后于200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刘淑荣及齐颖分割齐代全的遗产,经法庭调解刘淑荣及齐颖给付齐国忠和毛淑珍6万元。当时调解时说好以后房产和土地问题都没有争议,现在齐国忠又起诉要求口粮田没有道理,故不同意齐国忠的诉讼请求。
普罗旺斯公司一审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参加法院庭审,但答辩称:普罗旺斯公司确实于2010年与刘淑荣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并且已向刘淑荣支付2010年、2011年两年的租金。既然刘淑荣、齐国忠争议的0.3亩土地含在该租赁合同里面,普罗旺斯公司同意按照原土地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给付义务,至于法院判决普罗旺斯公司向齐国忠还是向刘淑荣交纳以后的租金,普罗旺斯公司均没意见。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齐国忠系齐代全(现已死亡)之父,刘淑荣系齐代全之妻。1999年按人口分配口粮田时,齐国忠和妻子毛淑珍(现已死亡)的口粮田交给齐国忠的三个儿子齐代才、齐代玉和齐代全代耕代种,其中齐代全分得0.3亩。齐代全于2007年11月死亡后,齐国忠和毛淑珍于2009年向法院提起析产继承诉讼,要求和刘淑荣及齐颖分割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郭家坞村346号院落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要求分割齐代全的保险赔偿款、债权、水库拆迁补偿款、丧葬费及农用车。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刘淑荣、齐颖给付齐国忠、毛淑珍应继承的房屋折价款5万元、保险费1万元,以上共计6万元;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2010年4月23日,刘淑荣和普罗旺斯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刘淑荣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郭家坞村马家坟的耕地约1.8亩出租给普罗旺斯公司管理和使用;租赁经营期限为10年,自201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0日止;该土地的租金前3年为每亩每年人民币1500元,后7年为每亩每年人民币3000元;土地租金交纳方式为上交金,每年一交。齐国忠、刘淑荣诉争的0.3亩土地含在上述1.8亩土地里面。普罗旺斯公司已将本案争议的0.3亩土地2010年、2011年的租金共计900元支付给刘淑荣。因齐国忠、刘淑荣对0.3亩土地的权属及收益存在争议,故齐国忠诉至法院要求刘淑荣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并要求普罗旺斯公司支付以后的租金。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