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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二中民终字第13201号(2)
和达创建公司为上述美伦堡公寓空置住宅房屋和商业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美伦堡公寓2-2-701号房屋于2009年12月15日有业主入住,3-1-401号房屋于2009年12月16日有业主入住,3-1-102号房屋于2009年12月20日有业主入住,3-1-101号房屋于2010年3月1日有业主入住,
4-1-1201号房屋于2010年3月11日有业主入住,5-2-102号房屋于2010年11月23日有业主入住,3-1-601号房屋于2010年12月23日有业主入住。
美伦堡公寓住宅房屋供暖费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30元。按照该标准,扣除业主入住后的供暖费,和达创建公司所有的空置住宅房屋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供暖费为307
730.56元。
美伦堡公寓商业房屋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供暖费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35元,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供暖费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38元。按照上述标准,和达创建公司所有的空置商业房屋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供暖费为150
293.15元,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供暖费为342 602.3元。
2009年10月29日,和达创建公司致函达尔文公司,告知:和达创建公司已于2009年10月21日与达尔文公司完成美伦堡小区锅炉房交接手续;现和达创建公司提供小区在供暖季内需要低温供暖房间号,此部分房间需达尔文公司提供低温供暖服务;另,美伦堡小区11、12、13号楼内部需要改造,此3栋楼无需达尔文公司在供暖季对其进行供暖服务。公函后附有要求低温供暖的房间明细。后达尔文公司在公函上签收,并写明:锅炉设施已交接,与锅炉有关资料均未交接,为不影响供暖工作,望尽快交接与供暖工作有关资料;另望贵司尽快,将空置房及贵司直用房供暖费交付,以不影响小区正常供暖。
2010年11月1日,和达创建公司致函达尔文公司,告知:在2010-2011年供暖季期间,和达创建公司提供美伦堡小区内需要低温供暖房间号,此部分房间需达尔文公司提供低温供暖服务;另,因美伦堡小区9、10、11、12、13号楼尚未售出,因此无需达尔文在供暖季对此5栋商业楼进行供暖服务。公函后附有要求低温供暖的房间明细。后达尔文公司在公函上签收,并写明:收到函件,但商业楼停止供暖问题,需按照新供暖办法,商议执行。
2010年11月11日,和达创建公司又向达尔文公司发送公函,对低温供暖房间进行了调整,并随函重新发送了低温供暖房间明细表。达尔文公司答复和达创建公司:未提前书面通知供暖单位,根据供暖办法规定,可采纳低温供暖申请程序,并重新商议可发出。
诉讼中,经一审法院询问,双方确认美伦堡公寓采取自建锅炉房的集中供暖方式,商业楼整栋楼和住宅楼中的单户房屋可以通过开关的方式停止供暖。但达尔文公司提出商业楼即使停止供暖,也应该计收60%的基本费用,住宅楼入住部分业主后,无法实现针对某一住户的低温供暖。
一审法院走访了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办公室(以下简称供热办公室),其答复法院:本市现行采暖费计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面积收费,执行市物价局2001年372号文件规定,另一种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执行2010年第98号文件;关于按面积计收采暖费的方式,本市收费方法没有规定温度高低计收采暖费的收费办法,不存在低温供暖减收采暖费的说法,建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参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协商暂停供热,暂停之后也要交纳基本费用,费用的多少由双方协商;关于整栋楼停止供暖的收费问题,为了保证整栋建筑供暖系统的安全,防止供暖管道在寒冷期被冻裂,供热单位也需采取一定的保温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应由房屋的产权单位和供热单位协商,这也同样存在基本费用问题,但因为整栋楼完全没有使用,产生的费用要低于已有部分住户入住的住宅楼的费用;关于收取的基本费用,政府并无指导价格,只是在示范合同中提出过按收费标准的60%计费,但适用条件是有住户使用的居民住宅楼,整栋楼停止供暖的基本费用没有政府指导价格,但一般应低于有其他住户使用的住宅楼的基本费用要低。
庭审中,达尔文公司提出主张滞纳金的依据是业主临时公约和供热协议。和达创建公司认为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供暖合同,对达尔文公司主张的依据不予认可。
经询,达尔文公司表示同意扣除燃气费26 906.1元。
一审法院另查明:2008年11月11日,达尔文公司曾致函和达创建公司,提出11月15日至30日由开发商负责锅炉员工的工资及电、水、燃气费用;按每平方米30元供暖费收缴标准,收取1、2、6三栋住宅楼业主自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3月15日的暖气费;11月30日不能同期交房的4、7两栋住宅楼,和9、10、12三栋商业楼,以及二期内装修施工区域拟按10°低温供暖;因10°是正常供暖最低要保持16°室温的63%,故凡需保持10°低温供暖的房间面积,均按每平米30元供暖费收缴标准的63%,即每平米18.9元标准收缴供暖费;但前期入住业主少,有将近80%的面积按每平米18.9元收取供暖费如不能满足锅炉的正常运转,则届时只能保证对按每平米30元足额交纳供暖费的房间供暖;其他区域根据费用情况或再降低供暖温度,或停止供暖;除非锅炉运行费用不足得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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