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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二中民终字第15741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二中民终字第1574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蓝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206B。
法定代表人吕中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孔伟,男,198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蓝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职工,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杨明,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嘉年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697号306室7座,实际营业地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310弄18号2403室。
法定代表人董树军,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芳,北京市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霍盛,男,193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新疆大学教授,住址(略)。
上诉人北京蓝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假日公司)因与上海嘉年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年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048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8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闫飞担任审判长,法官李仁、胡君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嘉年华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嘉年华公司、蓝色假日公司均系从事旅游业务的公司。2010年9月,蓝色假日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周转资金,从嘉年华公司处以借款名义拒不归还嘉年华公司所有的100万元,约定到2010年10月31日归还该款。到期后,嘉年华公司多次催要,蓝色假日公司以种种借口拒不返还。故起诉要求蓝色假日公司返还借款100万元;并要求蓝色假日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嘉年华公司支付自2010年11月1日至还款日止占有该款给嘉年华公司造成的损失。
蓝色假日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嘉年华公司是北京嘉年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蓝色假日公司是北京嘉年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有其他公司要给付嘉年华公司团款共100万,但当时嘉年华公司的账户被查封,所以100万元直接打到了蓝色假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威的账上。徐威又将100万元直接打给了蓝色假日公司。蓝色假日公司的账上显示是借款,但没有具体说法。因嘉年华公司欠北京嘉年华旅行社有限公司70多万元,北京嘉年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又欠蓝色假日公司160多万。嘉年华公司还欠华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30万元,华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又把债权转让给了蓝色假日公司,所以应互相折抵。故蓝色假日公司不同意嘉年华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15日,蓝色假日公司给嘉年华公司出具借条,内容为:2010年9月至10月,北京蓝色假日共计向上海嘉年华借款100万元,其中60万元是包头支付给上海嘉年华的团款,40万元是天津支付给上海嘉年华的团款。
2011年4月6日,蓝色假日公司与华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给嘉年华公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内容为:“你公司尚欠我公司的30万元,现在,我公司以将此债权全部转让给北京蓝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庭审中,嘉年华公司同意将嘉年华公司欠华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30万元从蓝色假日公司欠嘉年华公司的100万元借款中冲抵。但嘉年华公司对蓝色假日公司所述的嘉年华公司欠北京嘉年华旅行社有限公司70多万元,北京嘉年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又欠蓝色假日公司160多万的事实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本案嘉年华公司、蓝色假日公司间的借款合同,违反了我国金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现嘉年华公司要求蓝色假日公司返还借款本金,该院予以支持。因嘉年华公司欠华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30万元,华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债权全部转让给蓝色假日公司,并已通知嘉年华公司,故蓝色假日公司要求将此30万元从蓝色假日公司欠嘉年华公司的100万元借款中冲抵,嘉年华公司亦表示同意,故该院准许。关于蓝色假日公司所述的嘉年华公司欠北京嘉年华旅行社有限公司70多万元,北京嘉年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又欠蓝色假日公司160多万的事实,因嘉年华公司不予认可,北京嘉年华旅行社有限公司亦未将此70多万元的债权转让给蓝色假日公司,故此70万元不具备从蓝色假日公司欠嘉年华公司的100万元借款中冲抵的条件,故对蓝色假日公司主张用嘉年华公司欠北京嘉年华旅行社有限公司70多万元冲抵蓝色假日公司欠嘉年华公司的70万元借款的答辩意见,该院不予支持。因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未约定蓝色假日公司在还款时应赔偿嘉年华公司的经济损失,故对嘉年华公司要求蓝色假日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的规定,判决:一、嘉年华公司与蓝色假日公司借款合同无效;二、蓝色假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嘉年华公司借款70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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