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二中民终字第10296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二中民终字第1029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1号楼23-32层。
负责人刘凤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秦自强,男,196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葛娜,女,1978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荣光,男,197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熊宗革,男,1966年8月3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略)。
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北京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杜荣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015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5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闫飞担任审判长,法官武子文、郭菁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杜荣光在一审中起诉称:2009年3月23日,杜荣光向人寿北京分公司投保了吉祥安心卡C款2份,保险单号分别为1935110200001162、1935110200001163。2009年4月8日,杜荣光因意外不慎造成腰部软组织损伤。经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以下简称第一医院)诊断须住院治疗,2009年5月11日恢复后出院,期间共住院33天,花费医疗费9742.18元。后杜荣光依据两份保险合同向人寿北京分公司提出赔偿保险金的申请,人寿北京分公司分别于2009年7月24日、27日两次赔付杜荣光共计6000元保险金;2010年7月16日,人寿北京分公司再次赔付杜荣光750元保险金。剩余保险金人寿北京分公司至今未予赔付,故杜荣光诉至法院,要求人寿北京分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保险金4263.74元(包括医药费963.74元、住院津贴3300元)及利息损失217.45元(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5年定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杜荣光向一审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编号为1935110200001162、1935110200001163的吉祥安心卡C款(以下分别简称1162号保单、1163号保单)及保险条款;2、人寿北京分公司理赔医药费分割单;3、第一医院诊断证明书;4、第一医院住院病历;5、杜荣光存折明细;6、申请一审法院向第一医院调取的证据。
人寿北京分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人寿北京分公司已经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杜荣光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进行了理赔,后期也已支付了750元的住院津贴,现同意支付剩余2250元的住院津贴;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病历工本费、陪护费、院内科际会诊费、磁共振费用的8%不在赔付范围内,故人寿北京分公司不同意赔付上述费用;杜荣光花费的医药费用中甘油果糖与杜荣光的腰扭伤没有关联性,人寿北京分公司亦不同意赔付;如果进行赔付,也应按照两份保单的约定,各扣除100元免赔额。
人寿北京分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第一医院出具的杜荣光住院费用结算单;2、甘油果糖药理作用说明和新编药物学。
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双方对杜荣光的证据1-5、人寿北京分公司的证据1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持异议,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杜荣光索赔的费用中包括甘油果糖费用2021.8元,对此人寿北京分公司不予认可,并提交了甘油果糖作用说明及新编药物学,证明甘油果糖与杜荣光的腰扭伤没有关联性。杜荣光认为该证据并非临床医生及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权威依据,故无法证明人寿北京分公司的意见,另向本院申请调取证据。诉讼中,一审法院走访了第一医院,第一医院医生称杜荣光花费的医药费中的甘油果糖与杜荣光的腰扭伤具有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对走访笔录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一审法院予以确认。但人寿北京分公司认为药品的药理作用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书籍上已有明确记载,且第一医院与杜荣光有利益关系,第一医院所作陈述不应当采信。一审法院认为,杜荣光系腰部软组织扭伤入院治疗,住院期间医生开具了甘油果糖。现该医院医生称甘油果糖与腰部软组织扭伤的治疗具有关联性,故一审法院对人寿北京分公司提交的证据5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其证明力不予确认。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09年5月23日,杜荣光向人寿北京分公司投保,人寿北京分公司分别向杜荣光签发1162号保单、1163号保单。两份保单均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杜荣光,保险期间一年,自保险卡签发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次年保险卡签发对应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项目包括人身意外伤害责任、意外门诊医疗费用、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不含手术费用),意外手术费用、意外住院津贴(180天为限)等,其中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5000元,意外住院津贴为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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