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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二中民终字第14025号(5)
二审案件受理费一千八百五十四元,由北京二外教育信息咨询中心留学培训中心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 靖
审 判 员  周 岩
代理审判员  程慧平
二○一一 年 八 月 十五 日
书 记 员  宋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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