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1)二中民终字第11061号(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千七百三十元,由张月东、白玉珍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四百六十一元,由张月东、白玉珍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孙田辉
代理审判员 郑亚军
代理审判员 李 丽
二○一一 年 七 月 十二 日
书 记 员 赵 越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本站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